如題
桃園市似乎今年開始在部分路口新增以下告示
而朋友在對向車道有此號誌牌的路口發生車禍
https://i.imgur.com/w0N8BYH.jpg
對向1台機車搶快在燈號<-剛消失的時候
不顧直行道的燈號已轉綠硬左轉
導致朋友機車綠燈直行起步閃避不及被剷倒
結果朋友收到的車禍初判表上竟然被寫「行車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
這樣子是合理的嗎????
號誌牌已經註明「對向綠燈,小心左轉」
對向騎士沒有注意路況硬左轉
但這樣搞得很像直行車應該要注意到對向騎士硬左轉
沒注意到也有錯????
因為朋友車損有維修費用
擔心初判表影響到肇責判定
進而影響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