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性別變更需摘除性器官?內政部同意廢止

作者: HoshinoAsuka (ほしのあすか)   2014-12-26 02:50:35
後續的相關新聞出來囉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1227
2014/12/25 苦勞報導 陳逸婷 苦勞網記者
施明德文化基金會今天(12/25)召開記者會公佈,立委丁守中召集日昨邀集內政部、衛
福部等相關政府官員進行協調中,達成廢止2008年規定跨性別者或雙性徵者,在性別變更
身份證登記,必須摘除性器官的行政命令;基金會並於今天舉辦「跨性別者耶誕快樂」記
者會,表示內政部將在一個月內廢止行政命令,成立「性別變更登記諮商委員會」作為之
後性別變更的專責單位。
根據施明德文化基金會聲明稿指出,「性別變更登記諮商委員會」將由性別、人權、法律
、心理諮商師與跨性別代表共同組成,未來只要是年滿18歲的欲跨性者,可向該委員會登
記變更性別的請求,經6個月「猶豫期」後即可生效。
記者去電衛福部,衛福部表示昨日會議結論只是「初步共識」,相關內容要以之後內政部
的公告為主;而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翟蘭萍接受採訪時則表示,會朝廢除2008年行政命令
、未來跨性別者不用動摘除性器官的手術即可變更性別的方向,於近期內訂出具體草案,
草案中將一併提出廢除當前行政命令後的性別變更「認定要件」與「申請程序」。至於施
明德文化基金會所提出的「性別變更登記諮商委員會」,翟蘭萍則表示仍需討論,將在一
週內開會討會具體草案內容。
跨性別團體TG蝶園高旭寬接受採訪時表示,從2012年以來,婦女團體、性別團體、人權團
體以及各跨性別團體持續對此議題進行討論,在會議中達成的共識都是「不設門檻」,跨
性別者只要到戶政單位填寫申請書即可變更性別,也沒有「6個月猶豫期」的設定。然而
,昨天協調會議上卻做出由「性別變更登記諮商委員會」作為性別變更的專責單位。高旭
寬認為,按照現在的社會氛圍,一旦變更性別免手術變成必須通過諮商委員會,認定過程
一定非常嚴格,很有可能實質上具有「審核權」,他對設置委員會的結論表達譴責,質疑
「誰有權決定別人的性別認同?」。此外,高旭寬也質疑協調會議的正當性,「少數幾個
人就決定TG(跨性別者)的命運,是黑箱會議」。
施明德文化基金會執行董事陳嘉君則表示,基金會的立場是委員會只提供面談與諮商服務
、不作「認定」跟「判決」,更不能有「否決權」,強調性別認同是基本人權,應以當事
人意願為主。陳嘉君表示,這是他對內政部表達的立場,但委員會的實際執行方式只能由
內政部作決定,「基金會的權力沒有那麼大」。
作者: SredDonita (S紅_多妮妲)   2014-12-26 03:37:00
我比較好奇未來性別注記一生可變更幾次?(沒有手術,那是否可能允許變更回出生性別?)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4-12-26 04:15:00
首先 有團體拿外表很pass卻因為身分證性別被刁難但今天捨棄身分證形式認定...雇主還是有辦法去刁難這原因還是存在 只是換個方式刁難而已 哪天就看你身分證核發日期當作你是不是原裝的...這結果完全不會改變終究比較像是世代改變的想法和開放度 教育為輔免術外表不pass臉皮一定要比現在還厚 跟十年前歧視對待肯定差不了多少 此外是無論術後或是人生,都只有一次更改身政字號機會,基本上你改性別"鐵定"也只有一次連經過複雜的醫療系統還有辛苦存錢跑去手術的都會後悔了這種輕易簡單很多更換性別只會造就更多的後悔者
作者: AllaK   2014-12-26 12:26:00
可是這種後悔比身體上不可逆手術還要輕微的多吧而且現在有心理判定性別的國家我好像沒聽過只有改一次的機會這樣的法令 醫療考量上不可能會明確定義只許改一次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4-12-26 15:08:00
首先 你不能提出輕微多 自己去理解男樣帶者女生身分證工作心裡層面一輩子痛苦 另外光男女性生活上不一樣東西可多的你們有去評估比現今後悔暴增數百倍人數 這要怎安頓?如果認為不只可改一次,麻煩把這條也列入並且一併通過不是嘴巴說說就好台灣做法是否一置於別國,還是白紙黑字清楚比身體上不可逆手術還要輕微的多?? <<~~這你肯定不了解術後麻煩也就前一年的護理 最主要還是對於當"女"性的痛苦絕非是身體上改變的痛苦(該不會有變性慾還會想打手槍?)這也是現行醫療強調的RLT要滿兩年 讓你有猶豫期的緩衝空間
作者: AllaK   2014-12-26 15:35:00
你有的疑慮都可以在法規裡處理行政問題 但都不去這次修正的法規價值 不可逆的手術我不信會比數碼和紙本來的值得付出安頓問題是值得考慮 所以你可以寫個建議出來 但我覺得整個相關條例都還沒訂出來 你就說太麻煩了不要這法條這結論下得太快了你現在想的是"我要設一個高門檻 讓真正的跨才能過 這樣人們才會認同我 這樣我生活就沒問題了" 可是這基本上就是個歧視我們要的是基本人權 不是加價換購 你這樣的高門檻怎麼會是普世價值 你有尊重和接納不同背景的跨嗎?
作者: tint (璇月)   2014-12-26 17:58:00
感覺最後政府還是會擋下來...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4-12-26 18:16:00
當你在問有否尊重 是否你展現出事先溝通了? 後續只有政府看者辦 出事怪政府 這哪們子的想法??
作者: AllaK   2014-12-26 18:34:00
kepf 現在還沒有寫法案耶 接下來這個月就是條例溝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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