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成家] 多元成家法學教室 綠社盟 許秀雯 QA

作者: quendigay (小蝦媽媽來掃地)   2016-01-02 16: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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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uendigay (跳跳) 看板: gay
標題: [成家] 多元成家法學教室 綠社盟 許秀雯 QA
時間: Sat Jan 2 16:16:41 2016
同志許秀雯 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不分區 2015年12月31日
為什麼宗教恐同人士喜歡自欺欺人,再把羅織出來的「欺騙」罪名栽
贓給同志人權運動者呢?
許多朋友稱讚我沒有刪趙曉音牧師在我臉書上的各種無理留言與挑釁
是一種氣度的展現,但其實我的原因很簡單,因為我知道台灣不是只
有一個趙曉音,許多「恐同者」是在一言堂的環境下成長與生活,這
是台灣社會的「歷史共業」,作為台灣人,我願一起來承擔與消解這
個「共業」,也祈願所有的朋友,無論是否支持多元成家,都願意好
好思考自己所說每一句話、所做每一件事的意義與影響。
面對「共業」,讓我們更勤奮的思考,更謙遜的理解與對話。
新的一年,讓上帝的歸上帝,多元成家的歸多元成家吧!
立委平權投票指南
http://goo.gl/176JEk
[多元成家法學教室] 秀雯QA
問:伴侶盟推動的家屬制度草案,能給「非親屬的同居人」帶來什麼
權利義務?
除了民法有關家屬的規定(例如第1114條訂有扶養義務),中央與地
方的各種實體面或程序面的法規,還有許多與家屬有關的規定,有些
法規本身明定其所稱「家屬」的範疇(例如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
例第13條明定「本條例所稱受難者家屬,係指已死亡或失蹤之受難者
,其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順序之法定繼承人。 」但另外
還有為數眾多的法規沒有明定其所稱「家屬」定義,此際,「家屬」
的認定,就會回歸到民法有關家屬的解釋與認定。
舉例: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4條允許「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
或詰問時,其家屬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
察調查時,亦同」。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7條「醫事人員
發現感染者之屍體,應於一週內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接獲通報時,應立即指定醫療機構依防疫需要及家屬意見進行適當處
理」。
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第7條「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應填
具假單,經權責人員核准後辦理。但有緊急情形者,得由其同事或家
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刑事訴訟法第427條「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其家屬得為受判決人之利
益聲請再審」…等等多如牛毛有關家屬權利義務之規定。
另有許多法規有關利益迴避之規定,皆把家長家屬關係納入,在此就
不贅述了。
實務上如何因應各種場合與需要來認定家屬關係的存在,如果「非親
屬的同居人」無從登記,就仍然會有舉證與裁量的問題。伴侶盟認為
不應該把這個身份關係不明確的風險與成本委由當事人個人來承擔,
為了避免實務見解不一與裁量的濫用,伴侶盟家屬制度草案乃明定「
非親屬同居人」的家屬登記制度。
事實上,視關係性質而定,每個人與他人關係所需的法律保障程度不
一,多元成家三套草案中家屬制度草案屬於最低度的修法,需要更高
法律密度保障的親密關係、家庭關係,可以分別選擇適合自己的婚姻
制或伴侶制。
政大台文所陳芳明老師:
Fang-Ming Chen
[朱立倫是恥部?]
國民黨候選人,都撤下與馬英九、朱立倫的合照。他們恥於與自己的
領導人為伍,正好點出這個政權的分崩離析。從來沒有看過如此寂寞
的總統候選人,竟然落到孤立無援的地步。政治舞台是何等殘酷,馬
英九演的是鬧劇,朱立倫卻是悲劇。新春未到,國民黨上上下下已經
忙著送舊。
這是民主的宿命,腐敗者仍然可以參選,卻必須接受人民的公開審判
。國民黨候選人都與他們的領導人切割,或是把黨徽拿掉。朱立倫與
馬英九切割,也與王如玄切割,立委也有志一同拿掉黨徽。簡直是一
場政治亂倫,朱立倫也淪落成為候選人的恥部,沒有人願意與他站在
一起。遮遮掩掩,簡直不成格局。
臉書正在流行貼好貼滿運動,鼓勵鄉民在國民黨候選人的看板,幫他
們貼上黨徽。我被國民黨統治了一生,從來沒有看到這個黨變得如此
不堪。在我的餘生,可以親眼看見國民黨垮掉。我同意許信良所說,
民進黨會持續執政很久很久,或是說,真正的民主會在台灣實現。正
因為如此,我更應該鼓勵小黨的候選人堅持下去,未來監督民進黨的
,再也不是國民黨,而是正在崛起的綠社盟與時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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