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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增訂民法972-1
生理同性之雙方,其一方須經性別平等委員會取得變更性別之證明,
於戶政事務所變更性別後,得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締結婚約。
增訂民法972-2
經性別平等委員會證明而變更之男女,
於性別欄正式定名為法定男及法定女,
享有民法及其相關之法律之所有權利與義務。
增訂民法972-3
性別變更之規定,由性別平等委員會制定,內政部核可後實施。
利益與影響
兼容台灣家庭傳統價值與世界多元趨勢,
提議新增民法972-1-2-3,以彌平社會裂痕,
創造兼容互諒的雙贏社會。
創建融合同婚正反堅持的方案,以達雙贏之目的。
同婚正方堅持:讓同性伴侶享有民法婚約之法律地位,權利,義務。
同婚反方堅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之傳統家庭價值不容變更。
作者:
prettyp (可可~)
2016-11-21 01:26:00看到這有點可怕,因為這也有可能成為免術換證的腦殘改法
作者:
Quatre (適合貓耳耳機的Quatre)
2016-11-21 05:16:00只要能加速跟優化療程還有免術換證,我不在乎管同治會怎樣尤其同志運動根本沒在乎過跨性別,湊完人數就丟
好瞎的提案,還好沒什麼人連署這反而會害免術換證崩壞吧?因為太多同志為了這樣要去評估、用藥、上不對的洗手間,可能最後就直接取消了
作者:
baxs (萱)
2016-11-21 11:31:00挖洞的速度真是迅速orz
作者: stf8797 (tso) 2016-11-21 12:35:00
說個笑話,保守派支持跨性別方法感覺得出提案者只是藉此拿來噁心同婚支持者而已,對於變更性別的想像同樣貧乏
作者:
dogwowo (Dixie)
2016-11-21 16:35:00法定男跟法定女的意思是跨已換證後在對方配偶欄上會出現的字眼嗎?如果我上述的理解沒有錯的話那很莫名其妙耶
作者: ellies510628 (ellie) 2016-11-21 19:57:00
經驗上,這個網站就算附議成功,相關機關仍只會回覆官腔說未來將研究,然後就不了了之了XD
作者:
prettyp (可可~)
2016-11-21 23:20:00最怕的是不管免術或手術後換證,都只能拿到法定男/女...
作者:
fl5936 (fl5936)
2016-11-22 14:15:00這個提案根本完全沒有多元性別意識的人才想的出來的兩個議題大鍋炒...不管對同志族群還是跨性別族群都是一種傷害,更別提跨性男女同志假設今天一個ftm跨甲,好不容易換證成為"法定男",結果遇到人生的伴侶,他還必須要和伴侶協調誰要當"法定女"才能結婚...這什麼歪理
作者:
Leoniss (Duke L.B.)
2016-11-25 18:04:00這超白癡的欸...= =
請不要擔心,這種一點基本性平觀念的說法很明顯是惡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