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很久還是決定上來回這篇文
我以前也曾經支持過免術換證,但更深入的思考以及以女性身分生活的經驗後
我的結論是,我不支持無條件換證,但是我支持廢止性別登記制度
而且我認為廢止性別登記才是跨性別者應該推動的議題
以下是我的理由,請勿斷章取義
首先,性別和性別認同是兩回事
性別包含個人性別認同、性徵、社會角色、當事人所處的結構位置等多重面向
性徵不足以決定性別,個人性別認同也不足以決定性別
更何況無條件換證的制度設計是把性別登記的基準從性徵轉移到當事人的意志
這個意志甚至無法被驗證是否符合當事人真實的性別認同(如果真的有真實的性別認同)
這會帶來問題,最關鍵的問題是:
改變證件上的性別登記從來就不等於改變在社會上的性別身分
我從原原po的回應越來越看不出這個制度設計的用意是保護術前的跨不被證件出櫃
還是讓人可以免於改變性別實踐、取得符合自身認同的社會性別的努力
就享有特定性別的一切權利,即便性別登記與當事人的社會性別完全脫節?
我完全認同應該保護術前(或無SRS打算)的跨不被證件出櫃
但這不必然要透過無條件換證來達成,廢止性別登記可以有一樣的效果
廢止性別登記不會讓性別認同或你的性別消失
就像我們的戶籍資料裏面沒有登記你的政治認同,但你也不會因此喪失政治認同
身分證和名片或是臉書的個人檔案是兩回事
一個pass但術前的跨在不須亮出證件的場合,是足以獲得性別認同與社會身分的一致感的
那為何一定要訴諸性別登記,訴諸某種權威來證明自己是那個性別?
更何況一個未pass的跨就算讓性別登記符合性別認同,也不會因此就免於歧視了
無論是對pass還是未pass的跨而言
讓證件記載的性別與他人對你的性別的詮釋不合,在社會現實上都只是徒增困擾罷了
我認為跨應該爭取的
是廢止性別登記
是降低當事人跨性別實踐的門檻
是增進社會對跨性別的良性理解
是消除對已/未pass跨性別的歧視
形影不離壟罩著我們的性別分類是我們自己出於自願和非自願做出來的
不是性別登記法律「決定」的,不改變實踐,永遠無法改變他人對你性別的認知
我認為降低跨性別實踐的門檻,讓想跨出去但難以跨出去的跨性別免受壓迫
比起為有條件但無意從事跨性別實踐的跨爭取一個虛無的法定的名份重要
我可以理解未pass的跨對於被迫近用異於自身性別認同的性別化空間的焦慮
但是解決焦慮的作法不應是改變自己證件的性別
然後用合法性來強迫所有人都「應該」接受這個對你的性別的權威詮釋
然後又創造出另一批人的焦慮
相對合適的做法,難道不應該是爭取性別中立或去性別化的空間嗎?
為什麼不去爭取一個在制度上性別中立或去性別化的社會
讓性別的認同、表述和詮釋回歸到個人的層次上的社會?
跨性別運動不應該強化或忽視作為結構位置的男性與女性間的不平等關係
更不應該只看到個人內在性別認同而忽視社會中的性別實踐和詮釋
有時候運動的短中期結果不是只是訴求的可行性以及成功與否而已
更重要的恐怕是你提供的方案和你的論述傳達了什麼言外之意
附帶一提,我沒有把這篇文章投稿到任何要求附議或供作政治動員的對外溝通的平台
因為我的意見尚未取得共識,不足以代表跨性別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