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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投票前我不想搞混
作者: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8-11-05 21:20:12
※ 引述《Leoniss (Duke L.B.)》之銘言:
: 推文有人說,
: 公投結果不影響釋憲,這是正確的
: 但是又說不論公投結果一定有同婚,這是錯的
這部分,恐怕您自己的理解才是錯的。
釋748號解釋文已經載明: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
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
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換言之,就算民法擺著不修、專法不立,同性二人都能在108年5月24日之後逕行辦理
結婚登記,修(立)法又怎麼可能反而變成「不一定有同婚」?那樣的規定必定違憲(
大法官解釋的解釋文具有憲法位階的效力)。
: 釋憲的結果是要求要保障同性伴侶,這個已經確定了
: 有人說,就算是專法,也是保障啊
: 但是婚姻關係的保障和權力義務可是很廣的,
: 繼承醫療同意家屬身份子女保險受益etc很多很多
: 你確定專法提供的保障,一項都不會漏掉嗎?
其實現行民法裡對於異性戀婚姻關係,
也並沒有您上面所提到的「醫療同意家屬身份子女保險受益etc」規定,
不信您可以上「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查閱一下民法條文。
: 想想,
: 如果專法真的會跟民法的婚姻保障一模一樣
: 難道那些反同團體砸了幾千萬反對修民法是在搞笑嗎?
: 他們現在可以砸幾千萬買廣告,讓一大堆縣市長、民意代表公開支持挺專法
: 你以為那些高貴的愛家人士,不會想盡辦法動手腳去限縮專法的內容嗎
: 比如首當其衝的就是養育下一代的權力,這也是護家盟最在乎的部份
: 現在台灣法令只有「夫妻」才可以合法進行人工生殖
: 如果是直接修民法,那全部法律的夫妻改為配偶,同志伴侶也可以生小孩
: 跨拉也可以在mtf保留精子之後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創造下一代
: 如果專法通過了,同性「伴侶」到底可不可以進行人工生殖?
: 現在單身者可以領養子女
: 而同性「伴侶」得否以伴侶身份共同領養子女?
: 婚姻保障的權力鋪天蓋地,只要不是直接適用民法,就很有可能會被漏掉
這點您可能要失望了。同婚法制化之後,並不等於同性配偶當然能收養對方子女。
依最高法院在今年4月11日作出的106年度台簡抗字第95號民事裁定,
認為「收養子女」並不在釋748的解釋範圍內,
同性伴侶無法透過民法第1074條規定之適用或類推,而收養對方之子女。
這部分還有待努力吧!
: 有人又說,但是釋憲說要有等同異性戀的保障啊
: 是的,這是釋憲說的
: 但是今天如果護家盟跟政客聯手推出一個爛到不行的專法
: 又是誰會來把關說「不行,這跟異性戀的保障不一樣」?
: 沒有人喔。
: 如果未來真的推了一個爛專法,有人覺得這個專法違憲
: 那也是要再提一次大法官釋憲,來說明這個爛專法有沒有違憲
: 有人說,提釋憲就提釋憲啊,上次大法官都提出有利我們的解釋了
: 好,那你知道,釋憲不是隨便一個人都可以提的嗎?
: 你知道提了之後大法官可以不受理嗎?
: 你知道兩年前有關同性婚姻的釋憲,是要求了多久,大法官才受理嗎?
: 21年。
: 換言之,
: 要是那些護家盟弄了一個爛專法,
: 在下一次(再21年後?)大法官宣布違憲之前,
: 我們只能 吞 下 去 。
: 更何況,你能保證大法官再一次釋憲,就一定會站在我們這邊嗎?
事情的成功,要有天時、地利、人和,
孫文先生若是在康熙、乾隆年間革命,不要說11次,就是110次只怕也推翻不了清朝,
因為那個時候不具備革命成功的社會背景;
21年前不要說台灣了,
放眼全世界也沒幾個國家具備讓同婚合法化的社會共識,
但現在時勢不同了、觀念不同了,
我是認為無須那麼悲觀;
何況,如果真如您所擔憂的那樣,那即使修了民法、或立了專法又如何?
萌萌不是一樣隨時可以再聲請釋憲推翻釋748?
我必須說,您多慮了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到今天為止一共作出768號解釋,
沒有任何一號解釋的見解在短期內被後來的解釋變更或翻轉,
須知大法官解釋的解釋文是具有憲法位階的效力,輕易變更、翻轉,
那是要發生大問題的。
「不至於!」這句話我敢說。
: 如果這次的公投我們輸了
: 顯見「社會共識」認為只要給同性戀專法就好,不需要民法
: 那那些大法官們,不會「參考社會共識」嗎?
: 行政院都說會依照公投結果做為修訂專法的依據了
: 到時候你覺得那些藍的綠的,看著那支持專法多於民法的投票結果
: 他們會拿自己的選票開玩笑,支持同性婚姻進入民法嗎?
: 11/24只能贏不能輸
: 同性婚姻走了20年,這是最後一關了
: 不能開玩笑,回家投票吧。
大家加油!
公投催票固然需要一些動力,
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給自己過度不必要的心理壓力。
因為在沒有弄清楚公投到底是怎麼回事的情況下,
身邊許多拉拉姐妹很憂慮,公投若沒過,就沒辦法結婚了,
成天為雙方公投的網路聲量消長憂心,簡直寢食難安。
真的不至於!同性婚姻已成定局這件事是可以放心的;
至於最後究竟是修民法還是立專法,
就抱持著「爭取權利是一條沒有終點的道路」的心態去看待,繼續努力。
也希望在同婚成功法制化之後,這股力量能夠繼續延續下去,
推動不分性取向的伴侶法。
畢竟無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都有人不打算結婚,或者從婚姻關係中走出來,
這樣的人與其伴侶之間的關係,反而沒有任何法律加以保障,
您所提到的繼承、醫療同意等問題,
對於「非配偶的伴侶關係」才真正是一點法律保障都沒有。
作者:
Leoniss
(Duke L.B.)
2018-11-06 14:07:00
多處見解無法認同,似乎不在相同對話脈絡,敬表尊重。
作者: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8-11-06 16:26:00
無妨,辯論平權方代表許秀雯律師的臉書可以去看看她就從來沒說過,如果公投不過同婚會翻盤這種話文中所引述的解釋文字、裁定字號都是公開資訊可查,供大家參考就是了
作者:
Leoniss
(Duke L.B.)
2018-11-06 17:42:00
翻盤的定義很廣 你也可以參考你樓下那篇的另一位律師說明
作者: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8-11-06 21:20:00
我不認為我講的跟那位律師所講的有何不同啊我雖然不是律師,但也在實務界打滾20年了,這麼說吧若執政者偏要違逆釋748的意旨,公投贏了也還是照樣可以惡搞不是嗎?但那就會造成憲政危機真要朝這種方向擔心,是永遠也擔心不完的今天不是又有一位知名律師po文說明了嗎?
https://udn.com/news/story/12539/3463418
板主的努力和苦心我完全明白,但我在同志圈看到太多朋友受困於對公投結果無謂的憂慮情緒之中,所以才作一些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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