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eroC (黑色6月)
2014-06-19 16:51:26[必]工 作 量: 999 字(請載明字數,或估算大約總字數。違者直接刪文。)
[必]工作報酬: 1500元
[必]涉及語言: 中譯英
[必]所屬領域: 交通法條 不過內容大部分都是跟車輛相關 無專業用語
[必]文件類型: 法條
[必]截 稿 日: 6/20 再來信討論時間
[必]應徵期限: 6/19 21:00
[必]聯絡方式: 站內信
[必]付費方式: 預付500 其餘款項收到稿件後1天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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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工作要求:(若未提供請勿刪除)
[選]參考段落:(提供部分段落讓譯者評估難度,若未提供請勿刪除)
[選]試 譯 文:
根據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9-1 條
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
一、引擎或車身(架)號碼及拖車標識牌與紀錄相符,號牌完好,並依規
定懸掛。
[選]其他事項:(若未提供請勿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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