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s版友的說法,可以參考一下我們所寫的另一篇文章:
http://www.liitrans.com/articles/item/2183-tr19首先,要看是否所得屬於「稿費」,譯者如果是「翻譯......讓售他人出版或自行出版或在報章雜誌刊登之收入」,可算「稿費」,這時會以「執行業務收入」當作所得課稅類別,使得2%補充保費的扣繳門檻就變成5,000元,而不是「兼職所得」的19,273元。如果不是上述狀況(比如翻譯出版社的書籍),而是跟翻譯社以兼職方式合作,就只能算「兼職所得」,這部分無法自己決定類別,只是許多國稅局並沒有詳查哪些翻譯社會把類別開成稿費而已。另外,上述「兼職所得」屬於在類別上算是「薪資」,也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8,000元。所以考慮到不同的補充保費扣繳門檻、不同的所得稅特別扣除額、以及個人不同的翻譯費收入會發現不同情形之下,最划算的方式也不同。不過回歸到最重要的一點,是否計算成「稿費」還是要依規定,因此譯者主要是可以考慮自己的收入是否算稿費,以及要不要加入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