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簽證」文,無相關敘述,故此發問。
以下大略說明經過:
4/28刷訂金參加某旅行社泰國行程,
5/26收到旅行社簡訊,說5/31要收證件、照片以利開票及辦理簽證。
5/27申請護照時,向業務確認正常工作天來不及在5/31領照,
業務說拍下申請書個人資料,LINE傳照片給她即可,日後再補護照。
6/20、21告知未能成團與確定換團,此後再無聯絡。
7/11我主動以LINE詢問是否還有相關手續,或行前資料。
7/12付尾款時,才知道必須辦落地簽證。
7/15當天在泰國機場辦簽證花了兩個小時以上(無快速通關)。
因為小弟首次出國,女友也僅出國一次,
兩人對相關業部不熟悉,因此選擇跟團交由旅行社辦理相關事宜,
結果卻因業務疏於聯繫導致首日行程延誤,
尤其牽連團體成員,既生氣又愧疚,心情大受影響。
女友堅持要客訴該旅行社業務以出一口怨氣,
明天早上我會在旅行社上班時間打電話過去,
在此想向各位請教:
1.除客訴該業務之外,是否應該主張精神賠償?建議的賠償方式或金額?
因為整趟旅程心情因此受到影響,不僅等待簽證的兩小時中又急又氣,
光是設想害整團二十多人枯等,後來再與團員互動也十分尷尬,
精神上的折磨也破壞了五天旅遊的心情。
2.旅行社收取兩人共2400台幣的簽證費用,並沒有為我們辦妥,
當天領隊給予部分填寫(部分有錯)的資料,與2000泰銖,
即由我們自己排隊與等待辦理,其中價差約500元,是否主張退回?
3.在辦理簽證時與領隊通話的國際漫遊費用,是否應由旅行社負擔?
第2點是想說旅行社收錢卻沒把事情辦好,辜負消費者的信任。
第3點是有具體的損失金額。
第1點就模糊許多,主要是為了出一口氣,
不想讓旅行社及業務人員就這樣輕描淡寫而過,應有所道歉、有所表示,
並非要敲詐或獅子大開口。
以上再請有經驗的版友們給予小弟意見,十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