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Tai-travel 看板 #1Cv7i8Sn ]
Tai-travel板規
1.請勿使用一行文(請善用推文以節省版面空間)、未滿25字(標點符號不列入字數)、過多
的火星文、無意義文及手動置底。
罰則:板主逕自刪除;累犯者劣文 + 永久水桶。
2.請勿使用注音文(標題、內文、推文),中文無法表達的詞則例外。(例:昨天去寶來班
遊,有些女同學太ㄍㄧㄥ,不想弄濕衣服,所以沒參加荖濃溪泛舟活動。)
罰則:文章部分板主逕自刪除;累犯者劣文 + 永久水桶
推文部分亦計入前科名單;累犯者永久水桶
3.請避免錯字,現代人打字打習慣,常常連手寫都會出錯,因此打字更不要再打錯字了。
(例:清境農場被誤植為清「靜」農場。)
罰則:一篇文若已滿5個錯字(重複錯字亦屬之),板主逕自刪除。但錯字部份板主不主
動告發,原則上由板友檢舉,除非該文讓板主瞄一眼就發現錯字多的離譜。
累犯者劣文 + 永久水桶。
4.基於本BBS站係學術BBS站,故嚴禁任何形式之廣告、金錢交易及買賣文。
唯下列各點不在規定事項範圍內:
1.徵伴所必須分攤之交通、住宿和門票等相關費用。
2.大眾交通工具票券優惠訊息。
3.各縣市政府公告觀光旅遊護照訊息。
另外,但請勿利用本版來催票,尤其是有獎金或獎品的活動,一樣視為廣告文處理。
罰則:板主逕自刪除,並且劣文 + 永久水桶。
5.如欲轉貼新聞,必須標示新聞來源(國內媒體需有合法登記立案)之連結,一天限一篇
,且須與國內旅遊相關。
罰則:板主逕自刪除;累犯者劣文 + 永久水桶。
6.[公告],為板主專用之標題分類。
罰則:板主逕自刪除;累犯者劣文 + 永久水桶。
7.文章及推文內容敬請尊重他人,尤其請勿使用違反善良風俗或會挑起任何戰端的言語。
例如:酸政黨、政治人物、媒體、罵惡意的髒話......等。(由版主客觀認定)
罰則:板主逕自刪除;累犯者劣文 + 永久水桶。
8.若文章未犯板規,請勿給噓文。
罰則:板主予以警告;累犯者永久水桶。
9.(i)凡是Post徵伴文的版友,必須註明:大概的行程(包含地點)、預定出發日期(限一個
月內)以及徵伴版友的性別。
(ii)若僅為了聯誼,請至聯誼版(AllTogether)徵伴,本版宗旨不是聯誼而是「旅行」。
(iii)徵伴文限本人自Post文章,不得以任何形式代Post。
罰則:(i)板主逕自刪除;累犯者劣文 + 永久水桶。
(ii)聯誼徵伴文板主逕自刪除並劣文 + 永久水桶。
(iii)板主逕自刪除;累犯者劣文 + 永久水桶。
註:徵伴文版主一律會加註「s」,若已達出發日期,板主逕自刪除,不另行通知。
10.與本版宗旨明顯無關的文章。
罰則:板主逕自刪除;累犯者劣文 + 永久水桶。
11.問卷文請先將原文寄給板主審核是否適宜於本板發表,通過後請務必於內文註明已由
板主審查通過。
註:問卷文刊登期限為一個月,且版主一律會加註「s」,若已達刊登期限,板主逕自
刪除,不另行通知。
罰則:板主逕自刪除,並且劣文 + 永久水桶。
12.被永久水桶之ID,若以分身ID在本版Post違反版規之文章。
罰則:不論是否初犯,直接劣退 + 永久水桶。
13.遊記文內容如從網誌直接複製貼上,請用點時間,稍作修改,勿出現照片檔名如
「DSC05275」或是一連串「無意義及不明的空白行」(由版主認定)。
罰則:板主逕自刪除;累犯者劣文 + 永久水桶。
14.遊記文內附之網誌或相簿連結,勿以首頁為連結。
罰則:板主逕自刪除;累犯者劣文 + 永久水桶。
15.違反交通安全的文章(例如行走鐵路隧道或鐵軌)。
罰則:板主逕自刪除;累犯者劣文 + 永久水桶。
16.食記文、住宿(旅館)文或租車文,必須與遊記文整合在同一系列文章發表。
這些文不得單獨出現,否則請post在Eattodie、Food、Hotel等相關版。
所謂整合在同一系列文章意謂可用數篇文章發表,不一定要發表在同一篇文章。
例如:[遊記] 前往司馬庫斯的路上
[遊記] 司馬庫斯印象
[食記] 新竹 司馬庫斯 —原味好食
[遊記] 司馬庫斯 - 夜裡的豬肉香
如先發表遊記文,則食記文、住宿(旅館)文或租車文,原則上不限定發表期限。
如先發表食記文、住宿(旅館)文或租車文,則遊記文必須於當日(即24:00前)發表,
否則以版規16處置。
住宿(旅館)文必須為合法之旅館或民宿。(嚴禁非法之日租套房)
罰則:板主逕自刪除;累犯者劣文 + 永久水桶。
17.明顯未找尋資料之伸手類文章,發問前敬請事先做功課,不管是景點選擇
、天氣預報、交通規劃或道路概況等等,先自助而後人助、天助。
如果真的沒時間自己安排,版上爬文或坊間很多旅行社都有國內旅遊套裝行程可參考。
罰則:板主逕自刪除;累犯者劣文 + 永久水桶。
18.請勿盜圖(照片)發表文章,如已取得原作者授權除外(須附證明)。
罰則:板主逕自刪除,並且劣文 + 永久水桶。
19.新增第18條版規,自2016年06月05日00:07起實施。
其他未規範事項,依中華民國法律及PTT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