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潘文忠:教育官員離職3年內將禁任私校要

作者: cradredtade (☆☆☆☆☆☆☆)   2016-11-02 23:13:50
潘文忠:教育官員離職3年內將禁任私校要職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6-11-02/78703
目前《公務人員退休法》雖然對於退休公務員再任公職或轉投資事業有相關的條文規範,
卻未將轉任私立學校要職納入限制,因此,過去有教育部官員退休後轉任私校,可以一邊
領著月退俸、一邊領著私校職務高薪。教育部長潘文忠2日表示,教育部將修改《教育部
組織法》,未來擔任過教育部高教技職等官員,離職3年內不能轉任私校董事、校長等職
務。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日討論公務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要職,同時領退休金與私校高
薪的雙薪肥貓。其中,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說到,雖然目前對於公職人員退休後轉任其他公
職單位或是政府轉投資企業有相關的明文規範,但是,對於轉任私立學校要職卻沒有在限
制範圍內,恐怕引發「雙薪肥貓」的質疑。
而教育部長潘文忠2日召開部務會報時也率先表態,教育部將提出的組織法修正草案,對
於曾任教育部長、次長、常務次長、主任秘書、司長及處長,離職3年內,不得轉任私校
董座與校長。他提到,過去這些有實質影響力的教育部官員若退休後轉任私校,難免會被
人質疑是替私校當「門神」,更會引發領雙薪爭議。
潘文忠表示,立法院也正巧審議到公務人員退職後再任的問題,教育部決定率先修正《教
育部組織法》,於第8條的規定中增列,在教育部擔任過高教、技職等相關職務者,離職3
年內不能擔任私校董事長或校長等職務。
不過,也有立委質疑,轉任私校領雙薪的問題,不只有退休公務員而已,而是「退休軍人
、教職員、公務員」都必須一同納入討論範疇,要解決轉任私校領雙薪的爭議,「不能只
有教育部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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