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大家一樣對鬼島司法很失望,不過要看案件而定,
雖然我不是家暴專科,但就我了解的決定再發一篇文,
開示一下大家私刑對付家暴有多低能。
先跟大家講個概念,
所謂家暴不是用告的好嗎?
家暴保護令也不是到警察機關核發好嗎?
保護令申請是你要有相關證據到~~~~家事法院~~~~~申請,
~~~~~法官會開庭~~~~~~,然後斟酌要不要發保護令,
因為保護令具有強制力,比拘票還猛。
保護令一秀好比看到尚方寶劍,你他媽什麼事情都不用做,
只要出現在保護令當事人的視線範圍,
警察當下就可以用強制力直接抓人進去關,
你說保護令猛不猛?
如果他媽的警察機關可以發保護令,自己都開一張,
看到作奸犯科的毒蟲、小偷、8+9不爽,都直接開抓送法院,
就是連抓這些社會敗類原因都不需要問,就可以直接開抓,
保護令的強制力猛不猛?
就我知道家暴法剛推的那幾年對於保護令的核發非常寬鬆,
導致很多人濫用保護令,你他媽接近我就直接報警抓人,
你欠親戚朋友債務,人家來討債而已,也他媽報警直接抓人,
保護令一出,警察到場還不得不抓,懂?
後來這幾年法院核發保護令據說有變得比較嚴苛一點。
鬼島法律對於很多作奸犯科的都輕判,
但台灣對於家暴,其實給予公權力強制力非常大的權力與保護,
只是通常像我前一篇說的,清官難斷家務事,
兩個夫妻現在吵架,等事後兩個和好又住一起,保護令到底聲請爽的?
家庭糾紛很多辦法可以解決,只是當事人要不要解決,懂?
那些耍屌8+9,有種去尻爆毒蟲、幫派堂口當個正義聯盟還是復仇者聯盟之類的,
我個人支持這種私刑啦,不要挑個軟柿子吃說嘴自己很猛。
拿家庭糾紛比那種幫派組織犯案,說對鬼島法律失望,根本懶覺比雞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