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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吳姓男子返台帶回1支售價450萬元的Richard Mille頂級時尚腕錶,入境過海關時,
卻走開放給行李價值2萬元以下的「免申報檯」綠線,海關人員發現他行李內竟有Richard
Mille名錶,當場依《海關緝私條例》沒入,吳男打行政官司辯稱,他是幫馬來西亞朋友
帶錶回台灣修理,該錶故障「走時不準」所以無價值,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這支錶就
算不準,仍有遠超2萬元的收藏價值,判吳男敗訴。
判決指出,2018年10月11日吳男自馬來西亞搭機返台,通關時行李內的Richard Mille名
錶遭沒收,吳男喊冤稱該錶是他的馬來西亞朋友幾個月前在台北市東方文華酒店以450萬
元購買,而馬來西亞朋友發現該錶故障「不準」,於是請他帶回台灣拿去東方文華的店面
修理。
吳男強調,該錶計時功能喪失,他主觀上認為已無市場價值,屬於免稅物品,因此返國時
僅以簡單布料包覆,隨意置於背包內,然後過海關時直接走「免申報檯」綠線,顯然他並
不是故意逃稅夾帶入境,卻遭關務署台北關裁處沒入,請求法院判決裁處撤銷,讓他拿回
朋友的錶。
關務署台北關則抗辯,該錶只是走時不準,並非完全喪失功能以及交易價值,考量該錶的
原購得價格450萬元,以及其品牌、款式、材質,鑑定錶的價值為333萬4500元,應課4%關
稅,吳男經過海關時,應該可以看見四周告示、螢幕不斷宣導攜帶物品價值2萬元以上就
超過免稅範圍,吳男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裁處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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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問一下
這個案例可以顯見並非是新錶
而是在東方文華購入帶去馬來西亞
然後又被私人帶回台北要維修
也不是要販賣
為什麼要報關申請?
還是海關認定他是要回台販賣?
還是說
即使沒有要賣
但因為在你身上有高價物品
所以就必須申報?
那這樣
我出國帶兩隻高價錶出門輪流配戴
一隻在手上
一隻放包包通關
這樣也要申報嗎
這新聞是不是有漏報導了那部分
真心請板友幫忙解惑一下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