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一下標準程序:
出境時申報貴重物品,這個單據會在回國入境時
走紅線完成申報
很多公司外出都這樣,器材太貴全都會申報
藝術品出境要標注用途
含珍稀皮革,要持有CITES證書
這隻錶具有高價值,回國維修只要由關稅法35條
申報維修物件,並於維修後返還原出口國
就可以申請成免稅
然而無知不是犯錯的藉口…
確實在稅法上,認定一樣東西「無價值」的門檻很高
一隻錶即使摔爛、車子輾過,都無法認定他「無價值」
他可能零件還有價值、可能材料還有價值
過去壞一顆螺絲就銷帳等等的各種事情
都成為「洗錢防制法」誕生的種子
和全新的國稅局鑑價組織
強調一下,我個人從拍賣買酒類、鐘錶、藝術品
全都用正常程序報關,正常繳納貨物稅和營業稅
大多人免稅額度50萬都是夠用
50萬外再給你兩萬日用品額度
你出國買上百上千萬的東西,自然有這層風險
另外我去看了判決書
判決書寫這隻錶6/1賣掉、退稅,同年11月被查獲
而錶主提出的維修單是錶被查扣後一日開出的
賴的對話紀錄顯示銷售員看照片判斷錶有問題
法院看法:
1.300萬的錶你知道他很貴還不問一下入境要不要報關
2.走時不準修的好,怎麼會沒價值?
3.這牌子貴到爆,表示走時不是主要價值,怎麼會歸零
4.SA看看照片就知道錶壞了,缺乏專業判斷
5.基隆關務署有查到行情價格,而且行情合理
6海關緝私條例扣查是強制執行,沒有比例原則問題
因此法院判斷即使持有者真的不知情
也認定這隻根本沒價值
就這樣入境而被查到
關務人員也沒有任何過錯
看了型號是RM030,可惜了啊~
我會建議出國買錶的各位直接配戴在手上
盒子寄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