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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收養小孩遭駁回!法院:對兒童身心造成負面影響
內文:
交往16年的王姓與周姓女同志伴侶,透過人工受孕,育有1對3歲的龍鳳胎,但僅周在戶籍
上是母親。王向士林地院聲請收養兒女,卻遭駁回,已提出抗告,13日召開記者會,強調
「在孩子是顆蛋的時候,我們就陪在旁邊了」,希望法官能顧及同志伴侶的權益,力爭與
周女共同監護兒女。
(相關報導:同性戀有那麼可怕?反對同性婚姻的六個理由)
中時報導,周女和王女從大學時代便認識相戀,畢業後,2人一同經營網拍服飾,交往、
成家已16年。為擁有下一代,吃了不少苦頭。4年前2人決定花40萬元,取周女的卵子到加
拿大作試管嬰兒。
歷經一番辛苦,周女不但成功懷孕,還懷了1男1女龍鳳胎,目前孩子4歲。雖然2人的關係
獲得親友祝福和認可,但登記戶籍時,依法只有周能列為生母,王卻有實無名。
王因此希望透過法律途徑,確立和兒女間親子關係。2014年8月,律師陪同下,到士林地
院遞狀聲請收養。
自由報導,王女指出,開始走法律程序收養時,就知道「是條漫長的路」,過程中法院要
求要專業單位評估,她曾燃起一絲希望,以為法院會以比較開明的態度看待本案。
但最後法院竟無視台灣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的報告內容,以社會未能凝聚共識等理由
,認定會有負面影響而駁回。
蘋果報導,王女表示,「我的家庭很健康,孩子們很快樂,我不知道哪裡負面了?如果有
人歧視我的家庭,應該檢討的不是我。」
王女的委任律師李晏榕表示,未來若仍遭駁回,將聲請大法官釋憲,「但目前大法官的成
員,對於性別意識仍然保守」。李晏榕認為,司法應該要獨立於輿論之外,並且成為推動
社會前進的力量。
士林地院裁定指出,台灣社會對於多元成家方案尚未凝聚共識,且對同性伴侶收養未成年
子女也有諸多反對意見,若同意本件收養,將使小孩承受媒體關注與追逐的壓力,對兒童
身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並不符合小孩的最佳利益,因此裁定駁回,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