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keyCL (猴總召)》之銘言:
: 如果先天女生的體能標準比較低,
: 某種程度上不就代表著不同工同酬的概念?
: 女孩們覺得在就業考試的體能測驗門檻,
: 男女一致合理嗎?
: 還是男女體能先天有別,
: 統一標準是剝奪女生就業的權利呢?
因為同工同酬要細談的話,會是另一個議題,
這邊先專注討論「男女體能標準一致,到底算不算歧視」。
答案是:不一定。
重點不是體能標準是否一致,而是體能標準是否合理。
若標準合理(是該項工作所需),則男女標準一致,不見得是歧視;
若標準不合理,就算男女標準不一致,一樣可能是歧視。
「男女體能標準一致」之所以被認為是性別歧視,
是因為考量到生理差異下,平均而言男性更容易達到較高的體能標準,
而導致女性被制度性地排除,更難進入特定職場。
這裡的「生理差異」有兩點要注意:
一、指的是平均,
也就是肯定有力氣小於女性的男性,
或身高高於男性的女性…等狀況。
二、指的是先天 + 後天,
也就是肯定一部分的差異來自先天身體條件的限制,
另一部分來自後天養成的持續強化或弱化。
不過,我們不能一看到「男女體能標準一致」,
就推論它一定「制度性地排除女性,所以是性別歧視」。
應該要先問:這個體能標準是合理的嗎?是這項工作必須具備的嗎?
如果是,那麼它並非性別歧視;
如果不是,那麼就算體能標準男高於女,
由於一樣造成制度性排除,所以仍然構成性別歧視。
舉例來說,男性的平均身高較女性為高,
(「平均」,所以並不否認較矮的男性或較高的女性存在)
當一個工作要求身高須達175公分時,
我們可以合理推測,達到這項要求的男性會比女性來得多。
然而,此時驟下「歧視女性」的結論,太快了。
應該先問:這是什麼工作?為什麼需要身高175公分才能勝任?
如果這份工作根本毋須要求身高(例如資料輸入人員,重點在打字速度),
那麼刻意要求175公分才能任職,
明顯是藉由應試制度,排除掉女性就職的可能性,因此是一種歧視。
就算今天將標準修改成「男身高須滿175公分,女身高須滿170公分」,
雖然看起來「男女體能標準不一致」,
但由於「身高」就不是這項工作的必須條件,
因此它仍然是制度性地排除女性的歧視行為。
(如果願意看長一點的廢話,也可以參考這篇》https://goo.gl/HKszx2
討論年初中市環保局徵人時,體能標準不一致是否是歧視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