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itgirl (夏夜雨最好眠)》之銘言:
: 今天如果女方是 25,男方是 66
: 根本不會有人大驚小怪吧…都是成年人,願打願挨。
: 讓我覺得噁心的原因,是,他對一個小孩出手,
: 一個未成年的孩子,一個朋友的小孩,
: 一個被對方父親委託輔導的小孩。
: 十六七歲甚至還不了解自己,
回文只針對標題,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edophilia
戀童癖定義:對青春期前的男或女表現出性癖好,雖然青春期的起點在女性為10-11、
男性為11-12,但戀童癖的對象至多可含蓋至13歲以下者。而戀童癖者至少要滿16歲且
比對方大上5歲。
你可以說這些定義都是人為的,但反過來說,憑什麼是你說了算?
一個文章標題寫戀童(很噁),點進去看到女方已16歲,我只感到錯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