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士官遭國小女師控性侵 情色對話還他清白
新聞內容:
107-08-24 聯合報 記者郭宣彣╱即時報導
張姓中士今年卅一歲,去年四月他參加婚友社活動,認識外型亮眼小學女老師,兩人熱戀也發生性行為。但交往後,張感覺對方個性怪想分手,逐漸疏遠。女老師不滿控告他性侵得逞。檢方調查,兩人確實曾是男女朋友,也互傳鹹濕、情色訊息,因此,對於女方控告,檢方認定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份。
檢警調查,張姓中士今年卅一歲,因在家人催促下,在去年四月參加婚友社舉辦的相親活動,認識比她小一歲小學女老師,兩人熱戀,隨後也到女方家住處談心,自然發生性行為。女老師也將兩人交往過程,以及性愛時間、地點都紀錄下來,共發生十二次性關係。
但交往後,張察覺女友個性怪「常覺得別人要害她」,張決定疏離。只是,女老師發現遭分手後,她自稱患有癲癇及妄想症指控張,沒經過她同意就發生性關係,控告張性侵她。
張男向檢警喊冤表示,他們交往半年,發生關係都是你情我願的,並沒有違反她的意願。之後,他們兩人跟友人共赴墾丁度假,也用線聯絡。對於,女老師患有妄想症及憂鬱症,張男一概不知情。
檢方認為,兩人曾是男女朋友,也曾共同出遊,也用線通訊甚至也互傳情色訊息如「昨天人家被你弄到腰痛、虛弱」等,認定女子對話時精神正常,並沒有精神障礙,且對話露骨、帶有挑逗的語氣,無法認定二人發生性關係時是違反對方意願,或趁她精神障礙時對她性侵害,因此認定張男犯罪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327231
心得:男性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男女交往記錄交媾次數是常態嗎?還是只有極少數人會清楚記錄敦倫次數?女性哪方面怪怪的,男性才會想分手啊?
作者:
moriyako (何妨吟嘯且徐行)
2018-08-24 09:10:00台女不ey
作者:
leoth (小貓)
2018-08-24 09:11:00千錯萬錯都是台南的錯,不可以招惹台女啊!?
作者: kuluga (kuluga) 2018-08-24 09:16:00
還好啦 台女誣告 台男殺人 怎不把另個求愛不成台男砍人貼下
作者:
btmjaja (光)
2018-08-24 09:17:00在這裡 一定都男生的錯 你放心好了
作者: kuluga (kuluga) 2018-08-24 09:17:00
所以到底沒命重要 還是有爽到但上法院重要
作者:
cit0316 (良)
2018-08-24 09:22:00用線聯絡、用線通訊,這是什麼?
作者:
Lgood (Life is Good)
2018-08-24 09:22:00版規6
一樣都是犯罪啦,那種到底哪個犯罪爛的狗屁邏輯是要用多久?
作者: VoV (VoV) 2018-08-24 09:37:00
用線聯絡,現在還有人用傳聲筒喔?
作者: hwatermelon 2018-08-24 10:00:00
八卦版?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8-08-24 10:06:00婚友社有外型亮眼的小學女老師?
作者: ganbastar (兔仔的主人) 2018-08-24 10:37:00
還不是台男自己愛幹台女,不碰就沒事了
作者: yfguk6685 2018-08-24 10:57:00
情色訊息很重要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8-08-24 11:52:00憂鬱症台女千萬不要碰林小三就是憂鬱症 分手十年還在報復前男友 還把補習班拖下水
作者:
alowkey (阿勞奇)
2018-08-24 12:35:00這記者有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