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死刑執行 律師眼中的李宏基「被現實擊倒的爸爸」
新聞內容:
聽到李宏基伏法,一路從一審為他辯護到判死定讞的律師蔡明哲表示「很難過」,他表示
,身為辯護律師,他可能是最瞭解李宏基犯案原因的人,但當他在審理期間請求法院找專
家來鑑定李宏基內心想法及是否可教化,卻被李宏基當庭打臉反對,因為他根本不想活了
,「其實他不是今天死的,他早在案發當天在女兒手上綁紅繩的時候就已經死了。」
蔡明哲說,如果只看媒體報導,會把李宏基當成十惡不赦的殺人魔,但是他親身接觸李的
感覺,「他就是一個懷抱美滿家庭的夢想,卻被現實擊倒的爸爸。」他說,李宏基的婚姻
失敗導致他無法見到女兒,這對疼愛小孩的他來說打擊很大,「他朋友出庭作證時說,曾
經看到李宏基因為思念女兒,抱著一隻娃娃掉淚。」他認為,李是為了報復前妻,才決定
帶走女兒跟他同死,「他已經對人生徹底絕望,再加上不相信司法,才會在法庭上口出惡
言,想儘速求死解脫。」
根據法院的判決,李宏基與前妻陳女婚後育有兩女,因他懷疑妻子有外遇,兩人感情生變
,李男多次對妻女家暴遭陳女聲請保護令,不料李男不甩禁令,一度返家擄走兩女北上,
但隨即被警方找到,李男為此入獄,陳女則訴請離婚及爭取兩女監護權獲准。
李男出獄後,因對陳女憤恨未消且想探視女兒都被拒絕,2014年4月竟到女兒就讀的幼稚
園外埋伏守候,在陳女駕車送2女到幼稚園門口時,現身強行要抱走女兒,陳女不顧一切
上前阻止,但遭李男拿出預藏藍波刀當眾刺死,並在混亂中抱走6歲的大女兒開車逃逸,
途中還買麥當勞給女兒果腹。
當晚6時許行經新竹尖石鄉時,李男看著女兒吃完中午剩下的麥當勞,對女兒說「爸爸要
帶你去很遠的地方」,隨即餵她吃下安眠藥,再搖起車窗動手燒炭,還在兩人手上各綁紅
線打算來世再做父女,不久車子因李男昏迷撞到路邊護欄才被發現,李男急救後脫險,長
女昏迷月餘不治。
李宏基並非歷審都判死,高雄地院一審時調查他經歷發現,李男出身單親家庭,18歲起就
自食其力謀生,並非好逸惡勞之徒,且一直希望擁有美滿家庭。婚後本是桃園人的他遷就
妻子陳女南下定居,在陳女兄長公司任職期間也盡忠職守,還上夜校進修;合議庭認為他
因婚姻亮紅燈導致家暴行為,曾就醫治療,且燒炭時他本打算同死,與其他殺害子女案件
惡性有別,因此僅判無期徒刑,但上訴後均改判死刑。
上訴審與更一審都改判李宏基死刑的原因,除了他的行為導致妻女死亡之外,還有李宏基
在法院審理時一再揚言「與陳家的恩怨不死不休」、「出獄後還要報復」,被法官認定毫
無悔意。
對此更一審時法官曾起疑,認為在李宏基車上發現3張黃色紙人,都是李怨恨造成他婚姻
破裂的對象,但其中並沒有前妻的家人,李男在警詢、偵訊及一審時也從未說過要報復陳
家人,為何從二審開始有報復言論?法官問李宏基為何有這樣的轉變?他回答「這不是轉
不轉變的問題,本來就這樣想了,只是有說或沒說而已」,這樣的回答,當然又給了法院
一個判死的理由。
蔡明哲認為,李宏基犯下此案及表現得如此「難以教化」,背後有多重原因,法院在決定
一個人的生命是否應被剝奪時,更應該深入探究被告的心理狀態及案件的真實狀況,才能
做出最適當的判斷。(王吟芳/高雄報導)
新聞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31/1421885/
心得:
基於即便公權力也不該有奪走人民生命的權利而支持廢死,但白話一點的論點則是沒有人
天生就是殺人犯,很多人都是出於無法操控於己的外力而陷入深淵,有人有朋友家人資源
協助他站起來,有人社會支持不夠就再也看不到希望了。
至於小燈泡的兇手有嚴重知覺失調,鄭捷根本沒能好好研究他的動機導因就槍斃,更多就
別提了。死刑就像殺蟑螂,一個壞掉的人殺掉就好,不給機會修好他。
我也曾在痛苦的深淵想殺掉很多人想報復社會,只能慶幸自己社會支持和資源還足夠讓我
待在安好的階層不掉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