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議題裡我從來搖擺不定,做為搖擺派,來提供些大家關心的資料好了。
我們吃一下資料自助餐嘛XD,比像我自己腦補還好一些。
一. 死刑判決人數
以定讞年份記,自1996年以來244位。
http://p.udn.com.tw/upf/newmedia/2016_vist/03/20160329_de_02/index.html
http://www.rjsd.moj.gov.tw/RJSDWEB/common/WebList3_Report.aspx?list_id=1244
一時沒找到可靠的1995以前資料(維基的不完整),待強者板友補充。
二. 死刑判決後翻案
六位。分別是
江國慶(1997定讞+槍決,2011平反),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1995定讞,2012無罪)
徐自強(2000定讞,2016無罪),鄭性澤(2002定讞,2017無罪)
已知翻案比例3/244~1.2% or 6/244~2.5%。統計方法來說前者比較好,但誤差有點大。
三. 假釋後再犯率
這個有點麻煩,理想上可能是找所有判無期的人看有多少再犯,
但找不到針對判無期的罪犯做的統計。
我找到最可靠的資料是:
http://www.rjsd.moj.gov.tw/RJSDWEB/common/WebListFile.ashx?list_id=1427
台灣2005~2014年被假釋出獄的殺人犯,在2015年統計時有比例有289/4001=7.2%
被再判有期徒刑以上犯罪。注意到他可能在之後繼續犯罪,或者犯罪沒被發現。
犯什麼罪呢?不知道。如果你看https://btrend.amassly.com/post/cCV91Ilvmv/
裡頭說有八人假釋後再次犯下殺人案。就都算在這個區間好了。
這個結果跟法務部在這裡的數據倒也接近:
http://www.rjsd.moj.gov.tw/RJSDWEB/common/WebList3_Report.aspx?list_id=1227
真算8人的話,那假釋出來的裡面,
再犯殺人並且被逮捕的比例(這個計算並不是很準)大約是8/4001=0.2%
四. $$$$
感謝RaiGend0519大指正。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70102/37506364
「監禁1個罪犯每年約需花費16萬元」(主要就是人事成本,另一個資料看可能超過八成)
現待執行死刑犯43*16,每年688萬元。
如果假設2009年以來都沒執行,再加上34位,77*16,每年1232萬元。
台灣目前為止死刑犯國賠:江國慶案10318.5萬,
(唯陳肇敏等判決代償5957萬,執行情形未知,另鄧震環表示悔意已和解賠償280萬元)
另五位未槍決死刑犯共國賠6124萬。
五. 治安影響
歷年故意殺人被害人數 https://ba.npa.gov.tw/npa/stmain.jsp?sys=100
89年 1,498
90年 1,420
91年 1,485
92年 1,409
93年 1,158
94年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