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板上有人說要告我 帳號是LaPAELLA

作者: guohuo   2018-09-02 20:36:56
我剛才要回一個推文 不小心發到自己發的文中
然後發現po錯地方後 我就自己刪除自己的推文了
現在板上有個人說他已經報好案了
說要告我 這位帳號是LaPAELLA
文章代碼(AID): #1RYxJZXL (WomenTalk)
149858 7 9/02 guohuo □ [閒聊] 一句話讓別人知道你讀國中被霸凌
→ LaPAELLA: 謝謝那些同學的付出 09/02 18:06
噓 LaPAELLA: 你不同情他的話 就會站內騷擾說要告你喔~~~怕.jpg 09/02 19:04
→ LaPAELLA: LOL 你在搞笑嗎 全世界都知道你檢舉的阿XDDDDDDD 09/02 20:21
→ LaPAELLA: 對了 順帶一提 我剛剛才填好報案 你的推文早就備份 09/02 20:25
→ LaPAELLA: https://imgur.com/a/dvGz2Mt 09/02 20:25
感覺很莫名其妙 我現在該怎麼辦? 可以先告他恐嚇嗎
作者: Iakane (安)   2018-09-02 20:38:00
我有在檢舉板看到你
作者: FZ5566 (風箏56)   2018-09-02 20:39:00
說要告人不構成恐嚇,正如同你現在說要告他一樣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8-09-02 20:39:00
干我屁事 去互告啊
作者: LaPAELLA (西班牙)   2018-09-02 20:39:00
可以啊 這樣多一條誣告
作者: cake51640 (uuuu4ni)   2018-09-02 20:40:00
傻眼,小孩吵架?
作者: LaPAELLA (西班牙)   2018-09-02 20:40:00
你不斷於我其他文章推文下方騷擾 我才莫名其妙咧 XD
作者: wangeric (gaiety)   2018-09-02 20:42:00
告人是人民的權利,恐嚇應該很難成立
作者: FZ5566 (風箏56)   2018-09-02 20:42:00
那個tingmeow和你告白了,你們年紀很配,要不要考慮?誣告也不是這樣用的,唉…,漳和國中誤人一生
作者: mayii1020 (喵迋迋)   2018-09-02 20:50:00
私仇去旁邊私下解決啦
作者: meokay (我可以)   2018-09-02 20:51:00
怕.jpg
作者: FZ5566 (風箏56)   2018-09-02 20:53:00
你得知道他告你什麼,檢察官甚至會主動幫你提出誣告
作者: LaPAELLA (西班牙)   2018-09-02 21:07:00
我快笑死了 還一直到檢舉版亂檢舉我XDDD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8-09-02 21:19:00
告吧告吧 成案再說啦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8-09-02 21:24:00
差點以為是另一位
作者: jetaime851 (jetaime)   2018-09-02 21:27:00
\在一起/
作者: shiny8211 (SENPAI PLEZ NOTICE ME)   2018-09-02 21:55:00
誣告XDD請問你有仔細看成立要件嗎?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8-09-02 22:03:00
鋪資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8-09-02 22:06:00
快辦板聚啊你們
作者: vul3aup3 (禮喜尬拎北動最小叮噹朽)   2018-09-02 22:08:00
你要告我的誣告 我還在等你耶.......LaPAELLA 他都用推文騷擾別人 所以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所以LAPAELLA如果他要告你的話 可以來找我諮詢唷\
作者: guohuo   2018-09-02 22:22:00
22:15禁vul3aup3干擾 但22:21仍是無視繼續干擾
作者: vul3aup3 (禮喜尬拎北動最小叮噹朽)   2018-09-02 22:24:00
我干擾你的文章???我不過是正常推噓文而已唷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8-09-03 00:09:00
是說這邊沒有那種禁止干擾的板規吧?
作者: vul3aup3 (禮喜尬拎北動最小叮噹朽)   2018-09-03 10:41:00
檢察官說他有好好的教訓你,你說檢察官騙人?
作者: LaPAELLA (西班牙)   2018-09-03 21:48:00
第一點:你設定黑名單 無法回復你= = 然後你重複來信騷擾 你到底有甚麼問題= =第二點 你信內指稱之公然侮辱要件不符合 其一 為你自行暴露 其二 為事實 其三 為多年舊文 無從判定公然 其四後續散步為你自行所為第三點 你要求和解金30萬 完全不符該法之比例原則 已明顯屬於勒索 全信皆備分完畢 第四點 你所刪推文明確對我構成誹謗 來往之信件內容及時間皆可明確佐證 第五點 你來信之後 隨後即又發出一封要求我別回信之聲明 然你目前已連續寄騷擾挑釁(含前述勒索內容)之信件達五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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