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慎入)
今天去苗栗市高賓旅社旁的X廚買便當
機車停好店門口走進去後
(店門口不是紅線 是可以停的地方)
車子馬上被該店外送員的機車後退時撞倒
對方說後退時沒看到
老闆娘就叫我去機車行修理
當時車上的飲料打翻
灑滿腳踏墊上
安全帽也掉到地上 護目鏡整個刮壞
右邊煞車把手斷掉
於是我騎到平常去的機車行
換了兩邊煞車把手200元*2
我的機車是many 煞車把手的價格就是這樣
(是老闆娘事先口頭答應叫我連另一邊順便換)
腳踏墊80元
(車行說沒辦法用洗的 只能換掉)
護目鏡120元
都有收據為證共600元
回去後我給老闆娘看了收據
加上飲料60元
跟她要了整數700元
想不到老闆娘整個臉垮下來說
「為什麼左邊煞車把手也要我賠」
明明是老闆娘自己答應我的
而且我是到他們店店買便當莫名車被撞倒
還得親自騎去換再回來
也耽誤了我一個多小時
我也沒報警處理 只是要求非常基本的賠償費 並沒有獅子大開口或浮報修理費
我認為並不過分
老闆娘居然用輕蔑的語氣說:
「這樣也要報警喔 又不是故意的」
我以為大家都知道
在馬路上只要兩台車發生碰撞
報警是法律基本常識吧
後來也沒得到對方的道歉
老闆娘用施捨的態度拿錢交給我就去做別的事
拿了700元就不歡而散離開店裡
本來對方要請我的便當也拒拿 不想落人口實
請問這樣的賠償要求難道不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