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建教實習生偷錢

作者: kiwistar (神汁手)   2019-06-11 00:45:39
原文43
原po並沒說該女實習的性質是什麼,有沒有支薪。如果有支薪,而且看起來是至少夠生活用的那種,那偷東西只是她本人的問題。
再來就是看該女整個人看起來怎麼樣。舉例來說,如果她把自己講的這麼可憐,但卻拿iPhone,那她講的話就要打上一個問號。
這件事光看原po的描述,我個人是沒辦法判斷怎麼做是對的,上面講的這些都要列入考慮。如果她真的實習一個月只拿幾千塊還要繳房租,那的確可能知道是被逼急。我不會說這樣就偷東西是對的,但是值得同情的,是我的話,也許會再給她一個機會。
之前沒有錢吃飯,要老闆買便當,那可能真的比較像是確實沒錢,值得同情。可是社會上這樣子的人也不是只有她一個,偷竊並不是唯一的方法。這很明顯也是家教有問題,找她父母來對質,搞不好她父母也是價值觀偏差的人,上樑不正下樑歪。
如果你們願意的話,好好跟她聊聊,幫她父母教育她一下。如果不願意的話,直接送警察局,其實也是一種教育。
怎麼選擇都沒有對錯。今天原po是受害者,錢被偷,剛好有監視器看到是原po運氣好,如果沒有拍到的話,這件事可能就這樣石沉大海。這種事情很可能不是第一次了,只是這次剛好被逮到。那妳是第幾個受害者?其實只有該女自己知道。
我只能說唯一不好的做法是“什麼都不做,只是把她開除”,雖然這樣也是最簡單不麻煩的方法。
作者: kevin9527 (Kevin)   2019-06-11 00:56:00
理性文推
作者: perry27 (Corn)   2019-10-02 10:37:00
要紅就要有特色 想到盜總就是盜壘 鋒哥就是轟砲 建民就是
作者: xyz4594 (ㄈ仔集團小頭目)   2019-10-02 10:37:00
持久
作者: opaque (貓咪需要一個家!)   2019-06-11 03:38:00
教育是學校端的事,原諒是教育常有的概念,但不需要是被害者的信念。實習單位基本上除了提供職訓,本質並非教育機構而是公司。原po女友不提告是她人好。一旦提告起訴有案底,該生未來求職就要避開所有要求良民證的工作。沒有幾間公司願意聘僱前竊賊。沒錢吃飯的學生,一般來說學校都有資助管道,獎學金或急難救助金,為何沒走正規途徑求助?用著iPhone行竊,即使真的沒飯吃,也有很大的金錢觀問題。公司開除什麼都不做就夠多了。公司必然已經通報校方開除理由,要做什麼的是學校。至於學校有做什麼自然不是原po女友會知道的。實習能做到被開除,他的下一個實習肯定是要老師去跟各單位請託拜託才會有的。因為做建教合作的單位都知道,沒有超扯過失不可能被開除。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9-06-11 05:04:00
推這篇 但她用甚麼牌子的手機 我們都不知道喲~~~
作者: johanzhou (johan)   2019-06-11 13:59:00
拜託就連音樂系公費生都會瘋狂偷東西了,不用付學費還瘋狂偷東西…偷東西就是個人問題,跟支不支薪根本沒有關係!難道沒被支薪的實習生都會瘋狂偷東西嗎哈哈哈哈哈直接用法律制裁這種小偷啦!
作者: peachrian (PB Wu)   2019-06-11 21:02:00
用iphone就不行用其他的就可以?搞不好很舊的二手iphone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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