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簡銘柱
3.完整新聞標題:車禍賠償金判賠不符期待,陸男竟埋伏殺死女法官
4.完整新聞內文:
大陸河南省安陽市一名法官被一名男子殺害,行兇者竟是一件毀損案的原告黨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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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影片 https://www.facebook.com/appdeath/videos/886471110368030
大陸河南省安陽市一名法官被一名男子殺害,行兇者竟是一件毀損案的原告黨志軍,經過
監視器畫面比對,警方確定兇手身份,並於翌日將其抓捕。法院於12月23日公開宣判,對
黨志軍犯故意殺人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裁定被告黨志軍處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指出,2024年8月7日傍晚,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法院立案庭副庭長、一級法官王佳佳
(37歲)遭受嫌犯黨志軍(50歲)報復性殺害,命喪地下停車場。警方迅速介入調查,並
在現場發現王佳佳法官脖部中刀,已無生命跡象。
據悉,黨志軍在2024年4月4日與李某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輕微碰撞,造成自己輕微受傷
,事故經交警部門確認,李某某負全責,黨志軍則不負責任。經過一段時間的協商未果,
黨志軍於2024年7月4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某及其保險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
18832.93元。
案件由王佳佳法官負責審理,經過公開審理,法院依據相關證據支援了黨志軍的醫療費用
及部分損失,但對其過高的賠償要求未全數支援。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
內賠償黨志軍9384.89元。判決結果並未能滿足黨志軍的期望,他對此心生不滿,並決定
以極端手段報復。
8月7日傍晚,黨志軍持刀闖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地下停車場,實施致命攻擊。案件發生後
,警方立刻展開追捕工作,並於8月8日將黨志軍在其家中逮捕。當時,黨志軍因服毒試圖
逃避追責,經醫療救治後,生命無虞。
法院審理後,依法判定黨志軍犯故意殺人罪,並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案的宣判,也引起社會對司法公正和暴力報復問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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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請問這案件如果發生在台灣,「案件受害者」不滿法官的判決,然後去殺死法官
台灣的法院會怎麼判? 「案件受害者」會被判處「死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