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聲援「馬太攻守聯盟」行動,要求光復鄉按照當地

作者: kaoruakito (kaito)   2014-10-28 16:41:47
※ 引述《awww (awww)》之銘言:
: 前陣子版上討論原住民改名的爭議... 或許這些抗爭可以作為參照。也請大家加入連署!
:
作者: kimchimars (kimchimars)   2014-10-28 16:58:00
走上凱道為何被你說的像違法一樣?再者,噴漆有沒有違法,是按實務認定的,已經有好幾次被派無罪的案例。判*公民不服從的精神就是不逃避法律責任啊。既然都這樣,又何必以此逃避責任?
作者: doglegbow (堡)   2014-10-29 08:39:00
事主不是早就主動承認是他們做的阿!沒有逃避阿=.=而且把公民不服從當作逃避責任?你根本不了解公民不服從的定義吧!
作者: shinshong ( )   2014-10-29 10:09:00
這篇看看就好,別認真
作者: maoapple (貓蘋果)   2014-11-11 10:16:00
你對原民在主流社會下的壓迫夠瞭解就不會說出這是簡單訴求無限放大這種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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