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舊的組規
[公告] 歷史研究院 看板退場機制條例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看板 HisService
標題 [公告] 歷史研究院 看板退場機制條例
時間 Thu Jan 31 23:01:4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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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研究院 看板退場機制條例] 2008/02/01
第一條 看板退場機制由小組長發動,每月依據前一個月的使用率進行評鑑
第二條認定之看板, 小組長將給予該看板板主警告要求改善,並且
公佈看板於組務板, 半年內獲得警告兩次之看板. 板主將被免職.
並按第三條進行看板重整
每月1日對前一個月開始進行評估.
第二條 使用率偏低標準
1. 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未達 5 篇
2. 除板主外之使用者發文少於 5 篇
倘若版主本人發表"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未達5篇,該版其他使用者
所發表的"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就必須滿5篇.若未能滿足本條任何
一項條件者,記該看版警告一次.
倘若版主本人發表"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未達5篇,該版其他使用者
所發表的"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就必須滿5篇.若未能滿足本條任何
一項條件者,記該看版警告一次.
"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之認定標準由小組長作決定.
第三條 使用率偏低之看板重整
小組長將在該板張貼重整公告,募集新版主,公告後一個月內若無人應徵
則該板將送組務進行廢板之評估
版主應徵期間,該版設為唯讀,直到新版主選出為止.
第四條 本條例自2008年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