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小組長擔任資格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13-04-28 11:05:28
: 推 WolfLord:一樓,我正式警告閣下。請勿以此名詞作為人身攻擊標的或
: → WolfLord:代名詞等等,身為該論壇的真實擁有者認定此等言論有公然 04/27
: → WolfLord:侮辱之嫌。你要叫M黨還是啥黨都是閣下的自由,但請勿污辱 04/27
: → WolfLord:無關之第三人所擁有之物。這是正式的警告,即日起開始。 04/27
: 推 WolfLord:1.鄉民黨無關呼本論壇。 2.本文已拍照存檔。 04/27
: 推 WolfLord:沒有,因為我看到了和解金。 04/27
: 推 WolfLord:基本上,我已經正式提出我對這樣的說法是不滿意的,而你 04/27
: → WolfLord:們現在(含本篇)都是在挑釁,無視抗議。這已經構成基本 04/27
: → WolfLord:條件了。另外,台灣不是私人財產,而論壇是。這也不同。 04/27
(1) 本案例中根本沒有人身攻擊或公然侮辱的問題 好笑之至
吉皮斯黨的人都熱愛對『人身攻擊』做出一種神邏輯般的解釋
case a:『吉皮斯黨』意味『一群從吉皮斯出來的團體』,是中立之至的描述
假設有人說:吉皮斯黨的人腦袋都有洞浸水白爛可悲
那麼公然侮辱成立的要件,是指後面那一段話,而不是前面的『吉皮斯黨』
case b:說使用吉皮斯黨,損害吉皮斯這個招牌的名譽這件事
case b-1: 刑法的犯罪人只能為自然人,『吉皮斯』不是自然人
我看很明顯的,吉皮斯連法人都不是,公然侮辱是刑法
連適用刑法的要件都達不到 馬上被趕出去 根本不用調查
case b-2: 若進行民事訴訟,當審理實際利益損害時,
調查一下吉皮斯的營利收入,我看法院一塊錢都不會判給你
第一根本無法直接證實相關性,
第二看看你那少的可悲的基礎營收
(2) 不要以為別人都沒上過法院或不是法律工作者,你好像以為只要別人讓自己不爽
就是一種犯法行為,簡直可笑,身平最痛恨這種沒事就拿法出來壓人的無X
遇事不爽 -> 拿出權威 ( 板主權力 / 法律恐嚇) -> 達到目的
我看你們這些人同質性很高也不是叫假的
: 推 WolfLord:沒有,因為我看到了和解金。 04/27
: 推 WolfLord:沒有,因為我看到了和解金。 04/27
: 推 WolfLord:沒有,因為我看到了和解金。 04/27
: 推 WolfLord:沒有,因為我看到了和解金。 04/27
: 推 WolfLord:沒有,因為我看到了和解金。 04/27
上面這些證據就可以弄你訴訟的動機不純,加上訴訟對象、適用法條根本是空集合,
直接送你誣告
你弄別人的,我建議別人根本庭都不用出,躺在那邊就會自動勝訴
你敢來弄這邊就等著坐牢吧,刑期很短但是也要說不准進去蹲蹲!
打這一大篇廢文的目的只是跟被恐嚇的版友說:沒什麼好怕的
倒是你這沒關係的 還是趕快跟MRZ一起滾回你自己的吉皮斯站吧!
作者: aaa8841 (匡國軍節度使)   2013-04-28 14:56:00
我是法律工作者。看不出來哪裡構成公然侮辱了。
作者: astr (手淫強身,意淫強國)   2013-04-28 20:26:00
在台灣念文史的跟念法律的在大學以前是同一個養成途徑會看歷史類版的法律人比某些人想像的多很多啊行走江湖自己小心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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