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tos (麥å)
2015-10-06 23:49:07※ 引述《airua (AU)》之銘言:
: 群組長您好,
: A.因TY_Research板上無類似強烈批判板友言論而警告之判例,
: 以下將根據TY_Research板主群於板上之回覆內容進行申辯
: #1M2_QvBg (TY_Research) [ptt.cc] [公告] 關於AboutBoard
: https://www.ptt.cc/bbs/TY_Research/M.1443624633.A.2EA.html
1. 既然 TY_Research 板上並無與本次「根本說瞎話」的發言內容相似,
且被板主認定違規而進行處分的先例。即代表板主所進行的判決,
並無與先前判決不一致。故本案即依板主現在的判決標準為準,
未來類似發言也應以相同標準進行處理。若板主欲調整判決標準,
應先於板面公告周知後,始得對判決之標準進行調整。
: B.此篇申辯一併對 #1M1bCDy- (AboutBoards) 申訴案進行說明
: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43255053.A.F3E.html
: 1. 板主群認為本人與keroromoa之討論內容,主要是在氣象機構的預報上。
: 然而實際上, 僅本人討論的內容和氣象機構預報有關;
: k板友則是針對本人言論進行批評;
: 本人雖對預報員使用"武斷"之負面批評, 但個人覺得語氣仍在合理範圍內,
: 且本人在該文之推文一出,並未見其他板友有任何明顯強烈反駁之意見,
: k板友非預報員本人, 亦非氣象機構成員, 僅其對此用詞有強烈反彈並非本人所能預料。
: k板友於推文中以強烈之用詞與語氣, 針對本人之言論進行批判;
: "說瞎話"一詞本身即為易使當事人不悅之用詞,
: 其更於前加上"根本"二字, 以強調"說瞎話"這件事,
: 整句話"根本說瞎話"個人認為極具針對性之挑釁與引戰。
: 根據Jasy板主曾於板之公告之判例, 所引用之違規內容與說明,
: #1FuAB1c9 (TY_Research) [ptt.cc]
: https://www.ptt.cc/bbs/TY_Research/M.1340121793.A.989.html
: 推 KCETinTW :噓一樓推本文, 有人故意搗亂 06/19 22:12
: → KCETinTW :該板友連同此篇已經踩線兩次, 該水桶了 06/19 22:16
: → KCETinTW :板主, 該u板友於18011引戰, 18031故意誤導板友 06/19 22:20
: → KCETinTW :踩線兩次, 該浸水桶了吧!!! 06/19 22:21
: → KCETinTW :分別違反板規2&3, 甚至也違反特別規則, 不該重罰嗎? 06/19 22:23
: → KCETinTW :違規卻仍是事實, 請板主儘快處置! 06/19 22:48
: 第一推語氣太過強烈 判定有引戰之嫌 警告一次
: 此判例判決之標準,
: Jasy板主已認為"噓一樓推本文, 有人故意搗亂"這句具針對性之語氣太過強烈,
: 本人認為, "根本說瞎話"之用詞與語氣更甚於其, 理應被判警告才是。
: 2. 本人申訴案 #1M1bCDy- (AboutBoards) 當中所指出,
: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43255053.A.F3E.html
: k板友似乎認為在推文中以"根本說瞎話"批評本人之言論尚不足,
: 竟另闢一文章, 引用本人同樣一段話, 並用"令人髮指"一詞再度加以嚴厲抨擊;
: 個人認知與經驗, 一般"令人髮指"一詞用於罪行重大等惡劣行為,
: 同樣屬於易使當事人不悅之引戰用詞
: 本人認為, 即便真的對本人之言論有意見, 大可以私信方式進行表達;
: 雖本人已設k板友黑名單, 但亦可請他人代為轉達;
: 然其以討論板風為由, 對本人言論進行2次強烈批判, 有明顯引戰之意。
: 以上為本人之申辯
2. 不論是「根本說瞎話」或是「令人髮指的言論」,皆是針對言論而非發言人。
故板主依循一致的標準,認定兩者皆不屬於人身攻擊。相對地,
「有人故意搗亂」在行文結構上明顯是針對「發言人的動機」,
是針對人而非言論,因此被認定有違規之嫌進而被板主警告。
在此三例中,板主的判決並無不一致或彼此矛盾之處。
由於目前呈於本板的證據並不足以說明板主對看板違規行為的認定不當,
故 #1Ly3nx2V (AboutBoards) 與 #1Ly3n_zY (AboutBoards) 兩案皆維持原判。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5-10-07 10:10:00我懂了,就我理解, 你應該是以為我說你講了臭話那句吧?我說明一下,我第一句是在說,依"板主群尺度", 然後延伸舉例我舉了一個假設的極端例子, 只要攻擊的是言論而非人照目前板主的標準及群組長判例, 是不具引戰也不用警告的前三句完全在討論板主標準, 與你無關第4句則是延伸群組長判決內容, 也許板主會公告修改標準也許不會修改. 但若有修改, 就和你的案件有關所以才會說keroromoa條款. 意思是, 本來批評言論不算引戰但可能以後批評言論的例子多了,板主只好改標準總之, 我只認定你講過"根本說瞎話"及"令人髮指"其他沒別的了既然沒有扭曲你的言論, 我想應該沒有道歉的必要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5-10-07 16:04:00給樓上, 申訴文非當事人不得回應, 是既有組規哦不過我被你搞得好亂, 你建議群組長禁止你本篇的行為? O_OTo keroro,我前4句推文真的是單純討論板主標準與邏輯若因此讓你誤會,以為我扭曲你的言論,我願道歉前面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希望先各退一步,還本篇清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