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rua (AU)》之銘言:
: 群組長您好,
: 您於1/27公佈之判決結果 (#1MgERpDz),
: 內容要求TY_Research板主群需對幾個檢舉案依板規判決,
: 且僅有幾位使用者是群組長目前認定無違規之判決,
: 其他與判例相類似之違規者並未列入免責範圍,理應照判例與板規處置。
: 雖僅僅是些依板規、判例進行判決的板務,
: 然迄今已逾1個月以上, TY_Research板主群完全不做任何後續處理,
: 且在這其間, TY_Research板主群也未有任何人請假;
: TY_Research板主群疑似視組長之判決於無物, 已有瀆職、包庇之嫌.
: 想請教群組長:
: 1. 是否會對TY_Research板主群進行督導,甚至懲處?
不會。我粗略地數了一下,至少有 10 件案件要進行判決。
以對案件進行是否違規的討論而言,一個月的時間並不算過長。
: 2. 若需執行第1點, 然群組長即將卸任,
: 請問會在您卸任前進行、或由下任群組長接手呢?
: 謝謝.
: 2/28 補充說明:
: 1. 板主群在本人發表此篇文章後,已"火速"進行補判決。 #1MqbRtJ8 (TY_Research)
: (估計是怕被警告,簡直就是欠舉發瀆職)
: 不過也已無法抹滅拖延群組長要求超過1個月的事實,
: 全ptt大概只有極少數如國家研究院的大氣板主敢拖延所屬群組長要求事項超過1個月,
: 消極管板態度的事蹟再添一樁!
: 2. 雖板主群補進行判決,但這些都是本人數月前的檢舉,
: 依ptt管板常態,板主群未回應或未公告之檢舉結果則應視為認定無違規;
我沒有聽過這樣的說法。
: 因此本人提出之申訴是申訴板主"判決不公",不是"未公告判決"
: 否則群組長也不會叫本人提出類似判例做佐證了;
我在 #1MUZks5u (AboutBoards) 中要求附上參考判例的,
僅有「板主認定無違規,且與參考判例標準有差異之案件」。
我並沒有要求您對板主未回應的案件提供參考判例,
是您自行在 #1MW8q1xI (AboutBoards) 中,
將無回應的案件與板主認定無違規的案件擺在一起。
: 板主群刻意曲解群組長判決,補上的判決說明也違背判例:
: a) 此次補判決重點句: "提醒版友們對於噓文內容仍應較為謹慎"
: b) 以往判例重點句: "若非評論原Po文章 一律不可使用噓文"
: #18WCtE8X (TY_Research)
: "非針對原PO評論部分 請勿使用噓文"
: #1AumhfeC (TY_Research)
板主依進行判決時的看板討論狀態不同,對板友有不同的提醒,
以維護看板的討論風氣,並無不妥。
: C) 板主群已不只一次於公告聲明若非評論原po或其文章, 不可使用噓文
: 現在收到類似檢舉就通通放過.
: 這種昨非今是的反覆標準, 根本就有瀆職/包庇之嫌!
若不服板主的判決,請另文提出申訴。
: 3. 回到群組長要求板主"依板規判決"之事,
: 我相信在群組長要求本人舉出各種類似判例、證明板主群未回應之檢舉案判決不公後,
: 所要求板主做的就是"依判例與板規進行判決"!
: 否則所有檢舉未得到回應,上訴來回搞了多次才擠出補判,
: 然後申訴人對補判結果不滿意又要再次上訴來回搞多次....
: 這樣根本是曠日費時的做法。
: 板主群先是拖延一個月不處理,然後又以曲解群組長要求的做法想敷衍了事,
: 煩請群組長能出面說明並處置,謝謝。
我沒有要求您「舉出各種類似判例」來證明「板主群未回應之檢舉案」判決不公。
目前為止,我也沒有看到板主群的作法有曲解判決的情況,
我要的就只有板主對未回應的案件,依照板規進行判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