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版規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2016-04-20 15:54:35
※ 引述《iuakob ()》之銘言:
: 根據 組規 組務與板務之建議與討論,及申訴與檢舉之內容 以下為建議事項
: 一.明定申訴案件回覆時間(檢舉雙方)
: 理由:
: 申訴進行時會來回辯論,此時若不限定幾日內要回覆會拖延很久,加上
: 只要可以上網就可以回覆。故建議此項。也可以避免刻意不回覆情形發生。
這建議很好,原則上我同意這個意見.
當然版友,版主,小組長等都有不同的意見,況且這也涉及各小組與各版的自治權限,
而各小組與各版都有不同的管理慣例,所以要創立這樣的條例就得謹慎討論了.
所以先向您請教,您認為應當在多少時日以內回覆?
然後就是讓各小組的小組長來作回覆了.
: 二.最基礎之版版主違規應可往上申訴以避免吃案(組務版以下)
: 理由:
: 1.往常有些案例上訴到組版時都直接駁回,因為要求先跟版主溝通。但版主若不理根本
: 無法溝通
: 2.基礎版有時在版上公開討論不服事項卻用鬧版退(刪)文,有些是鬧版,但有些也可能版
: 主自己犯錯,當無法溝通之下又被刪退文,到組務又被駁回上訴根本無解。
基本上來說,群組長不可干涉各小組長的裁決,
除非該小組長的裁決方式違反站規跟群組規,
或小組長因故不能作出裁決,改請群組長做出最後裁定.
小組長通常會要求上訴者跟版主溝通,因為小組長也不能隨意干涉各版版務,
除非上訴者能證明該版版主已經違反小組規,群組規,或站規,
或版主因故不能作出裁決,必須改請小組長裁決.
這是國家研究院在上訴程序上的一貫作業流程,各級分層負責,
目前看不出來有這個必要做出改變.
: 三.又因第二點 建議 小組長 & 版主 應不得兼職以免裁判球員都是我的人
群組長都是從小組長中接受推選而出,按照現行不成文站規,
群組長本就會不兼職小組長,前提是要在選上以後開始進行交接.
目前正在進行第一輪投票.
有些小組從來就沒有版主有意願主動出來選小組長,
所以長期以來其他群組長多會按前例兼任這些小組的小組長,
我目前打算進行的作法就是讓這些小組內的各個版主輪流擔任小組長,
但我得先等到完成目前歷史研究所的交接程序之後在進行,
畢竟這些小組通常也是使用率最低的小組,不大可能會出現太複雜的行政問題.
: 四.應有退場機制,雖然有規定幾日內沒上線 就警告或拔除,但有上線不代表
: 有管理或處理版規事項。
: 以上為建議事項
有上線固然不代表有進行管理,但也不代表該版主沒有進行管理,
倘若該版主所屬小組並沒有訴訟處理時限的相關規定,
群組規中如果要建立這樣的規定,按例也得經過所有小組長們的同意.
我將這些事情都跟您說明白,希望您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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