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對FECer小組長的申訴案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2016-08-23 10:12:09
※ 引述《MelissaMao (Melissa Mao)》之銘言:
: ※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 關於申訴FECer小組長案的裁決如下:
: : 1, 關於MelissaMao的申訴案,既然FECer已將該版主停職處分,
: : 那麼該版主在停職期間是否上站並無意義.
: 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被檢舉板主經暫時停職後超過14天仍未上站者,得予免職
: 我檢舉是依照國家研究院的組規來檢舉,不是憑空創造一個組規去檢舉,
: 都寫了,停職後超過14天仍未上站,得予免職,還是我看不懂這個條文?
: 為什麼群組長的判決我還是看不懂?是不是我對於國家研究院的群組規有
: 不一樣的認知?
: 還請群組長,針對這一點解答,謝謝!
: 國家研究院語言研究院板主請假規則 2012.02.14
: 6.板主連續 7天未上站也未事先請假者處申誡乙次,若超過14天則暫時停職。
: 被檢舉板主經暫時停職後超過14天仍未上站者,得予免職,避免妨害板務運作。
: 板主累計申誡兩次停職 1個月,累計申誡三次則免職。
我是按照置底群組規定做出的判決: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詳版
七、板主免職
3. 板主違反小組長事先制定之組規,達免職標準,由小組長予以免職。
板主之管理對看板造成重大危害時,由小組長予以免職。
小組長直接撤銷板主職位時,需詳細說明免職原因並公告於小組組務板。
板主的免職標準由小組長訂定。唯所有相關規則不得溯及既往。
換言之,對於小組長在這方面的裁決標準,應返回小組內向小組長做出質疑,
請由他言明標準為何?而且您所提出的條例是2012年制訂的,但現在(2016)時
可能已經另訂新規章而您沒注意到,或他自己單純的給忘掉了.
對於這樣的爭議,除非小組長非常刻意違反群組規定,就請留在小組的組務
進行檢討即可,群組長原則上不會介入,避免干涉到小組長的自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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