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2016-09-01 11:07:42※ 引述《Oldwood (老木)》之銘言:
: 又過了幾天,我想再等FECer也是無用,群組長可以逕自處理嗎。
: 我猜FECer對你也是無回應吧。因為我曾在8/17, 25, 27寄信三次,也是毫無回音。
: 組規規定一定要先申訴過才能罷免版主,我也是很無奈才一直催FECer。
: 我猜此規定是為了防止鄉民胡亂罷免。不過我照規定走,小組長卻不處理。
: 對了,組規沒說申訴後一定要有「判決」,才能提出罷免。我可以不待判決提出罷免嗎?
: (這個問題我寄信問過FECer了,沒有回音)
: 如果可以,就不麻煩群組長幫忙判決。
如果你想要罷免小組長,請注意置底的群組規定:
九、小組長免職
2. 透過投票罷免小組長,由群組長於群組組務板舉辦投票,須滿足下列程序。
a. 投票申請人需詳述發起罷免之原因,並發表於群組組務板。
若有匿名發起申請之需求,請寄給群組長後,由群組長轉貼至群組組務板。
b. 投票申請人與投票人皆需為該小組之板主。
c. 投票時間至少一週。
d. 投票選項有三項 (1) 贊成 (2) 反對 (3) 無意見。
e. 罷免通過之門檻為 (1) 贊成票 > 反對票 且 (2) 贊成票 > 1/4 該組板主人數
所以就算您想要罷免小組長,必須先說服小組內的版主們.
當然群組長也有權直接將小組長予以免職,但FECer違反群組規定的行為必須先符合
本版置底的群組規定.然而FECer的行為就算有些不妥,但目前應該還沒到對小組組務
管理造成重大危害.最起碼我沒辦法證明他現在這種管理方式已經讓他的小組內出現
無法管理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