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LIFE版版主選舉進行驗票

作者: wearewinner (GET)   2017-04-16 14:02:37
申請事由:
群組長當初指定LIFE版進行投票
但為了選舉能夠貼近且反應LIFE版使用者真正的民意
懇請群組長能請站方將投票名單進行檢驗並讓大家檢視
1.投票的意義跟群組規的精神
在群組規中對於連署都有相關的資格限制。就連罷免的投票也有限制需要曾經參與該版
發言才有投票資格,為何要有這樣的要求...不就是希望投票的人必須是對該版有足夠
參與度...而且才能夠了解該版的狀況...就像台北市長選舉,桃園市民可以投票嗎?
當然不能,因為他們非在地人...又怎麼會對當地的狀況了解。
a. 透過連署新增板主,連署之程序由小組長訂定,且由小組長對是否通過進行審核。
連署人最低資格限制 (需同時滿足):
(1) 通過本站身份認證。
(2) 上站次數 30 次以上。
(3) 全站文章發表數 5 篇以上或曾於該板發言。
補充說明:「曾於該板發言」包含發表文章、推文、噓文及註解。
此為「最低資格限制」,小組長可自行提高門檻。
連署票數最低限制:贊成票 大於 反對票
下修連署資格與通過門檻,但小組長可於小組組規另行訂定門檻。
2.然而這次LIFE版的投票狀況
LIFE版以前平均人氣不過十幾人,這次卻有128人投票,可見這其中很多是在LIFE版
沒有參與,而被邀來投票的人,這樣的投票,如何反應真實民意,因為這些人投完票
拍拍屁股就走人...LIFE版的未來如何也跟他們無關...正如版上投票結果出來...
有人竟然在推文中直接說到(如果不來龍珠版亂,也許他派就當選),就有人質疑說y50
會當選是因為龍珠版友投票,那麼請問龍珠版跟LIFE版有什麼關連??
而光看在投票中發表意見的人中,六個意見裡就有3個人是跟gkc在龍珠版曾有摩擦
的人,連推文也是:
○使用者 malosing 的建議:
推y大
○使用者 canandmap 的建議:
希望L板不要再有特定人士來亂板
○使用者 VdustR 的建議:
抵制萬惡 gkc
光是6則意見中就有3個是在龍珠版跟gkc吵過架的,加上一個法務,等於6則意見中
有4個都跟LIFE版無關,依照這比例...就可以推估一半以上的投票者都沒有在LIFE版
發文過,那這就是一個不負責任的投票...因為對他們而言...就是投完票就走人..
真正的使用者的權益與他們沒有關連。
而下面就是在投票結果下面的推文,請問龍珠版眾既無參與,憑什麼決定本版前途:
推 malosing: 恭喜Y大04/13 22:46
推 raio: 恭喜y50大大。04/14 00:56
推 hateOnas: 挖賽 好多人投04/14 11:45
推 cute781217: 只能說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當初不要跑去龍珠板亂04/15 16:07
→ cute781217: 說不定他派的人就贏了 哈哈04/15 16:07
推 raio: 所以cut大大的意思,是,y50大。都是。靠。龍珠。版。版。04/16 13:23
→ raio: 眾。贏得。選舉。勝利。?04/16 13:23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04-13 22:46:00
恭喜Y大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6-04-14 00:56:00
恭喜y50大大。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4-14 11:45:00
挖賽 好多人投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6-04-15 16:07:00
只能說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當初不要跑去龍珠板亂說不定他派的人就贏了 哈哈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6-04-16 13:23:00
所以cut大大的意思,是,y50大。都是。靠。龍珠。版。版。眾。贏得。選舉。勝利。?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4-16 14:06:00
驗票XDD板主投票跟罷免連署根本是不同的規定 千萬不要張冠李戴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4-16 14:12:00
投票資格 上站30次及5篇文以上或板內發文 是or非and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4-16 14:13:00
投票條件就定在那了 勿再濫訴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4-16 14:15:00
達到門檻就行板友屬性沒有限定 規定就是這樣不用爭了
作者: BigCat   2017-04-16 14:16:00
卡個位好了,這應該是首例,看樣子八成會爭到爭無可爭要記名投票的話另外有記名投票而且批踢踢從來沒有A板板友不能去B板投票這種事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4-16 14:18:00
全站發文5篇以上"or"該板發言 不是"and"曾在該板發言
作者: BigCat   2017-04-16 14:19:00
連署人是全站性的系統條件,跟哪個板的板友無關我一直在講想在體制內打人臉就走體制內看樣子你們根本不想聽進去啊,那就算了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4-16 14:19:00
就說規定就定在那了 完全符合
作者: BigCat   2017-04-16 14:20:00
真的看不下去,我是愛看戲但不想看這種喊冤爛戲要搞這種申訴去爬一下投票系統好嗎?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4-16 14:21:00
規定就清清楚楚如S大說的那樣
作者: BigCat   2017-04-16 14:22:00
那是記名投票那是記名投票那是記名投票 吼我的天啊…你們要懷疑投票問題的話是從記名不記名下手不是已經不記名了然後要求系統亮票啊如果不記名還能亮票的話不記名的意義在哪裡?欸我要出門了大概不能回你了你們要怎麼申訴那個我反正看戲但是沒搞清楚案例差別、系統設定、程序這三樣的話戲會變得一面倒,懂嗎? -_-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4-16 14:33:00
大貓已經講很清楚了
作者: BigCat   2017-04-16 14:34:00
有差 差很多 我說了不要用你們的理所當然去理解程序正義啊看起來就是從頭到尾都沒在聽啊 那就算了慢慢演
作者: antiasus (41華誕,生日快樂!!)   2017-04-16 14:48:00
總是有人要做超越法規的事情,會不會變成全站不受歡迎呢?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4-16 14:55:00
閣下的理所當然無法適用於PTT程序正義+1
作者: Erance (小氣貪財死胖子)   2017-04-16 15:16:00
果然是跳針自助餐,專拿有利的來講!還驗票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