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小組長判決全組水桶 版主仍需公告嗎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7-05-12 11:25:17
群組長好
小組長判決全組水桶
但是禁止該篇判決轉貼
但是執行者是轄下各版版主
根據站長說明 水桶一定要公告
公告也有公示作用 可以讓板友知道判決標準
如果小組長禁止該篇判決轉貼
版主也沒有公告
我們要怎麼才能知道 板主有水桶呢?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5-12 12:17:00
H大,不要害gkc拉,你這樣問,萬一小組長把不受歡迎人物公告轉貼到全群組半,不是害死人家了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7-05-12 12:20:00
在該版沒違規事實是不宜水桶的,#1OyZC4w6 (AboutBoards所為的不受歡迎使用者宣告,在八卦版鬧得沸沸揚揚除了站長,小組長和群組長到底有沒有權限可以宣告某位使用者為不受歡迎使用啦?水桶處分依據站規(版主相關權限),明明就是處理違規的推文或文章。若沒有違規的文章/或推文而擅用水桶,到底是不是濫權啊?公告不公告已經是其次問題,到底能不能水桶才是大問題。建請群組長針對「不受歡迎使用者」宣告權限和處置一事詢問其他站長及法務部站長的相關見解。另請站長/代理群組長有空時蒞臨一下BM板,謝謝您。被水桶的人自己不出來申訴的話,就沒人幫得了。自行斟酌檢舉雞有此疑問,該不會是又有受遭殃的人吧?被宣告不受歡迎的人,到底各收到幾份水桶通知信?都公告要水桶了,如果卻又都沒進行水桶,那這個規定根本形同虛設,甚或窒礙難行,難道不需要修改嗎?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5-12 12:51:00
八卦版的情況或許有爭議,可是c大,命理群組的情況是,在國家研究院群組下進行商業行為明確,違反的條約不一樣,不能同一而論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7-05-12 12:52:00
或者宣告就只是宣告。若只是宣告,宣告水桶的作用為何?我要把你關起來,但實際上卻沒關,這樣就可以達到嚇阻?反正宣告「不受歡迎用者」權限和處置方式到底為何?就等群組長詢問的結果。若群組長不打算問,那我也會找時間往上詢問。總之,目前水桶處置的方式,群組長已經有提出意見,至於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5-12 12:55:00
這個苦主上訴很多次了,一直重播好累呀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7-05-12 12:56:00
被水桶的人的要不要提出申訴,那是他們自己的權利。講白一點,小組長自創一套「不受歡迎使用者」的宣告和處置方式,判定和處置的方式都沒有站規基礎才引起後續問題相關規定不斷更改、判決依據的「心證」考量也很多判決結果要讓幾乎令人信服恐怕要再琢磨琢磨。(以下不再評論,靜待群組長回應後再考慮樣是否往上發問)to檢舉雞:那一個公告應該就是在小組板被水桶的公告了(在全小組所有看板水桶的處置方式,群組長都說不宜了)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7-05-12 13:23:00
目前我去信詢問了life 8words看板 8words 回說已水桶life 板回說 這是組務板事件 跟life無關 所以我猜沒水桶life 板主回說他問一下小組長 他以為不是全組水桶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7-05-12 13:30:00
謝謝說明。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7-05-12 13:42:00
拉椅子繼續看發展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7-05-12 13:56:00
#1GJsqyZZ (Magic_Center)命理研究院組規:廣告篇註:二、當使用者列為不受歡迎人物確定,未免本組為其背書,依據PTT使用者條款2.0,第8點的權利,我們將於一個內刪除該使用者的過往文章。===同樣判定為不受歡迎使用者,何時要刪除全部文章?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7-05-12 14:58:00
整組查完 只有 Forturn 8words swyccer 有他的文章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7-05-12 19:23:00
該篇公告根本沒宣告為「不受歡迎使用者」組規公告裡說要刪文處分的備註也刪光光了。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7-05-12 19:33:00
跟我一樣 追水桶吧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7-05-12 21:09:00
抱歉,砍文處分在另一篇公告#1OqUK2kk (Magic_Center)所以只要付出輕微犯錯的代價,就可以由小組幫忙背書嗎?(宣傳還不會被砍文,只要水桶一、兩個月就好)#1OwtfNPY (Magic_Center) 5.提到在一般看板發表文章才視為違反第1條要處理水桶。所以不是全小組的看板一律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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