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銘言:
: 主旨:
: 請群組長注意宗教組小組長nknuukyo不依正當法律程序,在合法裁決「程序外」去要求佛
: 法版(Buddha)版主yaqqq加重本人原先「已經被yaqqq裁定終結」的水桶週數。請群組長
: 對聯手濫權侵犯網友發言權,毫無自知缺乏法治素養之明的nknuukyo、yaqqq做適當處置。
: 事件脈絡:
: 宗教組務板小組長nknuukyo對其宣稱開板但一拖再拖(nknuukyo的說詞是要慢慢規劃)的
: 拖字訣之下,被本人在Buddha板中偶爾提到其「食言」,而被與本人有隙、多次針對本人
: 的Buddha版主yaqqq判決水桶一週。
其一,這是屬於意識形態本可不受理之事件,協助處理是幫助,不是義務。
其二,食言這詞我認為使用不當,這些工作我目前都有在進行。
: nknuukyo後來得知自己被本人說食言之事,怒不可遏,倒是一改其他事(例如以往其受理
: 上訴到判決出爐、或其自稱的籌劃開板等等,皆常常拖了一個月以上)慢慢摸、慢慢來的
: 個性,快速跳到Buddha版發「公告」文「澄清」,大肆表示本人說他「食言」多麼過份。
: 因此nknuukyo不依上訴改判程序(nknuukyo不是當初此一判決案件中的原告也不是被告,
: 搞不好根本連上訴的身份都沒有),而是直接在原審程序「終結並宣判」「後」,在裁決
: 「程序外」,到Buddha板交待版主yaqqq對同一案件做第二次判決以求判到最重,並獲得
: 版主配合進行這種宗教組規沒有、佛法板版規也沒有規定的毫無法治素養的牴觸正當法律
: 程序的「裁決程序『終結後』」的「程序外」非法聯手的行為,不是嗎?
簡言之,我們並不是在同一個規定跟事實上做訴之聲明及標的的變更。
我是直接拿【自以為得計】的一段做檢舉,
也說明:為這種不當論述道歉,組務於此就既往不咎。
: 「各宗教人士暢所欲言版」來解套嗎?結果開了啥?結果快一個月下來只有開「天窗」咧
: !開的版在哪?我都懶得說小組長這種食言例子了。
所以這種說法根據似乎在於:
該板友認為組務無心處理這些事務,
照之前申訴yaqqq時給組務的的私信頻率來看,按常理來說,
他實在可以寄封信確認目前的進度與狀況,
而不是下【食言】、【拖字訣】、【自以為得計】這樣的判斷。
這些把自我臆測當成事實去描述,是我更換標的去檢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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