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abMumi不服Law-Service小組長IanLi判決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3-03-23 07:20:02
本人亦為案件當事人(原案被檢舉人),故在此逕行回應案件,請群組務諒解。
呈報群組務如下:
一、檢舉(申訴)人未按板規要求(註一),與小組長完成溝通反映的動作;且訴求內容
竟要求「盡早免除其職,並限制其未來擔任本站管理職務」,此顯然係越權之舉(群
組長應無法處理到其他群組的板主職位),儼然違反該板規、已非合理範圍之內的檢
舉(申訴),且僅有意引起近似無板主管理時的看板混亂(該板隸屬十大熱門看板之
一,但另一位板主近期無法穩定上站處理板務且已受其他使用者檢舉),與私人恩怨
毫無差異,請群組長惠予不受理或維持原判之處分,並依新版板規處分發文者,以維
護威信。
二、又縱使有任何得特殊受理之事由,觀日前發佈板主徵選公告(註二)後至今的情況,
仍無法徵得有意願參選的使用者加入該次徵選。日前組務宣判中表示的「警告」處分
,應已足以令本人警惕;如認有「情節重大」、非得按管理總則「免除板主職位」不
可的情況,亦請先行擬定合適的方案(如實施唯讀/靜板、或請組內板主代理一定期
間等),以解決現階段遇到的窘況。
以上說明,望群組務明鑑,謝謝。
註一:#1T0Xs9dm (AboutBoards)
註二:#1Zr82nQ8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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