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1bquPG39 (Law-Service)判決結果

作者: nh507121 (特)   2024-02-28 23:53:40
申訴人ID:nh507121
被申訴小組長ID/所屬小組:IanLi/Law-Service
申訴原因/申訴證據: (證據若引用看板文章,請附文章代號;一文請針對單一事件申訴,
對同一申訴對象申訴其他事件,須等已提出之案件結案後才能再提申訴):
根據小組判決 #1Zk4nbhU (Law-Service)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已有列舉相關責任,消極未履行責任義務,板主或板友可提出檢舉
。小組亦可依<<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介入。
對於板主消極未履行義務,板友可提出檢舉,故本人於#1bbj4No0 (Law-Service)對以下
五案檢舉股板板主拖延板務。
#1agwkjdX (StockPicket)
#1b8aM54D (StockPicket)
#1bGIZ_VY (StockPicket)
#1bGIp4y8 (StockPicket)
#1bSVRCpT (StockPicket)
其中最長一案已經拖延超過半年未處理,本人檢舉的是拖延板務但是卻被小組長刻意扭曲成
是不服判決結果,要求我必須先至股檢板進行[申訴]。
→ IanLi: 依據所附證據是對股檢板的檢舉結果不滿意, 36.229.252.70 01/06 07:51
→ IanLi: 請先在股檢板進行申訴,謝謝。 36.229.252.70 01/06 07:51
但是根據股檢板板規
2-2 [申訴]: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時,得於Stock 看板判決執行後或經板主群決議無違
規認定後72小時內,於 StockPicket 看板提起申訴。
2-2-1 申訴人應為當事人。
當時我在股檢板的檢舉案板主根本就沒有判決完畢,是要怎麼不服板主判決?而且另外四案
股檢板的檢舉案我也非當事人,依照股檢板板規我是沒有辦法進行申訴的。
且根據過往小組檢舉拖延板務案例#1Re8rGB0 (Law-Service)、#1SSvGkIN (Law-Service),
也僅有被要求附上溝通證據,並沒要求要先進行申訴,詢問小組長原因也僅有回覆時間背
景不同,並沒有說明確切原因。
→ IanLi: 請將第三篇詢問改為申訴板主未進行終判,742.72.56.155 01/06 18:05
→ IanLi: 日後若未有結論,轉由小組介入,藉由這過 42.72.56.155 01/06 18:05
→ IanLi: 程完成溝通,謝謝。42.72.56.155 01/06 18:05
→ nh507121: 已將第三篇詢問改為申訴並轉入小組219.91.89.165 01/07 16:27
之後本人照著小組長要求將股檢板的[詢問]改為[申訴]。
→ IanLi: 這並不股檢板的申訴文223.136.128.31 01/09 00:11
→ nh507121: 內標沒改到而已 你可以點文章網址確認 219.91.89.165 01/09 01:00
卻被小組長說不是股檢板的申訴文,我當時以為是我轉文的時候沒將內標題改為申訴,所以
站內信給小組長說明,並且詢問是否重新發一篇申訴文比較好,可是卻並未收到小組長的回
信(詳見證17)。
→ IanLi: 至板友,小組強調要發申訴文,但申訴人以223.136.189.217 01/16 19:12
→ IanLi: 修改標題強調這是申訴文,溝通後依然如此223.136.189.217 01/16 19:12
→ IanLi: ,故請板主群協助判斷是否採用,以上補充223.136.189.217 01/16 19:12
→ IanLi: 說明。223.136.189.217 01/16 19:12
→ nh507121: 我有寄信問你是否需要重發一篇,你沒有219.91.89.165 01/16 20:04
→ nh507121: 回應我,怎麼又變成溝通後依然如此?219.91.89.165 01/16 20:04
→ nh507121: *是否需要重發一篇申訴219.91.89.165 01/16 20:05
→ nh507121: 小組推文也只有要求將詢問改為申訴219.91.89.165 01/16 20:07
→ nh507121: 你沒回應我要不要重發申訴,我當然會認219.91.89.165 01/16 20:08
→ nh507121: 為將詢問改為申訴就完成程序了219.91.89.165 01/16 20:09
但是卻被小組長惡意扭曲成是溝通後依然如此,我明明就有詢問小組長是否要重發一篇申訴
文,如果小組長有回信說重發申訴文我就會照做了,然而小組長卻根本就沒有回信,那又怎
麼會是溝通後依然如此呢?
之後,小組判決結果出爐 #1bquPG39 (Law-Service),但是卻只有受理
#1bSVRCpT (StockPicket),其餘四案皆被排除了,而且還被歸類為是「申訴」而非「檢舉
」。
寄信詢問小組長說是需要當事人的協助(詳見證19、證20),但是過往小組非當事人檢舉板
務拖延 #1ZEJsfLg (Law-Service)小組長卻是有受理的。
且根據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1)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板務處理義務。
(3)小組長有協調小組內爭議之義務。
小組長應該有處理這四案的義務,這四案不應該被排除。
在我個人的認知裡,檢舉和申訴兩者應該是不同的,檢舉為板主違反站規、組規等時使用的
手段,如拖延板務、超過7天未上站等,而申訴則是不服板主判決結果時所使用,根據股
檢板板規到小組檢舉本來就不用至股檢板申訴,只有不服板主判決才要,這點本人前面就強
調過了,不能理解為何我的檢舉案會被改成申訴,明明小組判決 #1Zk4nbhU (Law-Service)
裡清楚提到了板主拖延板務時使用者可以檢舉。
且根據 #1ZzAp5wL (Law-Service)、#1aBc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