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h507121 信箱]
作者: nh507121 (五十嵐梨花的監督君)
標題: [申訴] 不服#1bquPG39 (Law-Service)判決
時間: Wed Feb 21 11:22:40 2024
根據小組判決 #1Zk4nbhU (Law-Service)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已有列舉相關責任,消極未履行責任義務,板主或板友可提出檢舉
。小組亦可依<<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介入。
想請問為何不受理另外三案拖延板務?又為何我檢舉拖延板務會變成是申訴?是否包庇股板
板主拖延板務?
如果是因為非當事人的話,這篇 #1ZEJsfLg (Law-Service) 檢舉拖延板務的也非當事人
,為什麼就有受理?
→ nh507121: #1Re8rGB0 (Law-Service)、#1SSvGkIN219.91.89.165 01/06 18:42
→ nh507121: 這兩案檢舉拖延板務怎麼就不用先申訴? 219.91.89.165 01/06 18:42
→ IanLi: 不同案件不同時間背景怎能比照,請完成在 42.72.56.155 01/07 09:45
→ IanLi: 股檢板完成申訴程序,小組就會介入協助,42.72.56.155 01/07 09:45
→ IanLi: 謝謝。42.72.56.155 01/07 09:45
請問我的檢舉拖延板務和過去兩案有那裡不同?為什麼前案就不需要先申訴?之前詢問也只
有回應時間背景不同,並沒有說明原因為何?
財金法律小組沒有訂定檢舉申訴相關規範,那麼申訴/檢舉人不就只能參考前案的格式去進
行申訴/檢舉嗎?現在我照著過往格式進行檢舉卻又被說不能?
你沒有訂定檢舉申訴相關規範的結果,不就是會常常造成檢舉/申訴人有無所適從的情形嗎
?
ubcs上訴到群組的案子不也是因為這樣造成小組長和板主溝通出現落差嗎?你請ubcs在股檢
板發[檢舉]文章,但是股板板主 #1bX3YKDo (Law-Service)卻認為ubcs要發[申訴]文章才
對
連你小組轄下的板主都會這樣了,更何況是檢舉/申訴人呢?
之後本人照著小組長你的要求將股檢板的[詢問]改為[申訴]
→ IanLi: 請將第三篇詢問改為申訴板主未進行終判,742.72.56.155 01/06 18:05
→ IanLi: 日後若未有結論,轉由小組介入,藉由這過 42.72.56.155 01/06 18:05
→ IanLi: 程完成溝通,謝謝。42.72.56.155 01/06 18:05
卻又被你說不是申訴文
→ IanLi: 這並不股檢板的申訴文223.136.128.31 01/09 00:11
我當時以為是因為我內標沒改成[申訴],所以我就寄信跟你說我有照你要求把標題從詢問
改成申訴,只是轉錄的時候內標題忘記改到,我後來也有將內標題改為申訴,問你這樣可
不可以?
我還有問你是不是需要再重發一篇申訴,但是你卻沒有回信,我當然會認為我已經照你要
求完成程序
如果你當時有回信請我重發一篇申訴的話我就會重發了,可是怎麼又會被你說成是溝通後
依然如此?你根本就沒有回我那封信又怎麼會是溝通後依然如此?
以上問題希望你能夠回答清楚
我會將這個案子上訴至群組,要求受理另外未受理的三案拖延板務給予拖延板務的板主警
告以上的處分,並希望群組長能夠請小組長制定檢舉/申訴相關規範,避免再有檢舉/申訴
人無所適從的情形,之前和你的溝痛信件也會轉錄至群組當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