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附10] 不服 L_HappyLivin小組長jobli判決

作者: backstabber   2013-11-06 20:42:08
※ [本文轉錄自 L_HappyLivin 看板 #1IUIH2Yk ]
作者: backstabber ()
標題: Re: [公告] backstabber申訴案
時間: Wed Nov 6 01:00:47 2013
我引用我在別板的申訴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373288403.A.B72.html
板規無規定 分身罰則 本來就不能處分
我會上訴至群組
重點是 我的閒聊文章 內容有關於替代役 新訓與專訓問題
並非無用意
※ 引述《jobli (老鼠扛刀,滿街找貓)》之銘言:
: 判決:
: 1.維持原判
: 原因:
: 1.版主引用條文無誤。
: 2.你二個ID的文都有違規,和分身無關,
: 一個是短時間發無意文:
: #1ITwgoDh (SMSlife) [ptt.cc] [公告] IamFenShen
: 另一個是
: 文章代碼(AID): #1IUGGOOL (SMSlife) [ptt.cc] [公告] backstabber 永久水桶
: 被水桶原因是因為
: (1)亂版
: ●18718 X411/05 backstabber □ [閒聊] 專訓 和 新訓 哪個會比較嚴格呢?
: (2)版規未規定不能用分身ID,不代表可以用分身亂版
: 依文章代碼(AID): #1CejqUcS (Violation) [ptt.cc]
: [公告]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 所以依站規,你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就是違規,版規不用規定
: 另外,依第八條來說,判斷你是不是挑釁或刻意製造紛爭是版主
: 故你被水桶這件事版主並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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