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懇請群組長裁決 Fant1408 板主申請一案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3-12-05 02:42:17
→ cutesakai:但他的行為可沒有現在這位F嚴重到違反站規與站長提醒 12/05 01:16
→ cutesakai:要讓它上任還真的要質疑他違反站規與站方禁止的舉動 12/05 01:18
→ cutesakai: ^^更正為『他』|| 這才是小組長質疑的地方 12/05 01:19
關於前小組長的質疑或可能是小組長之質疑
我這邊說明一下我的見解
現任站長 有類似判例
案例主角也有類似鬧板與惡意政見的行為(但並未開分身之討論)
Sportcenter #1F8RlzqQ
http://www.ptt.cc/bbs/Sportcenter/M.1327610877.A.D1A.html
站長 mousepad 表示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3-02-05 02:51:00
mousepad在此判決的角色並非站長,而是體育群組的群組長基於群組自治,此判決對於生活群組只能僅供參考。既非BoardCourt判例,也非要全站依循之公告,因此對於生活群組毫無強制力,其位階也未在於生活群組之上小組長有給「利用選舉」的機會,而非全盤否決...mousepad是板務站長,不是法務站長...離站畫面寫的很清楚。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2013-02-05 08:24:00
我覺得板主濫權的名單和被拔職的名單要分清楚RRN和高溫是否濫權可再進行確認,但兩位均是被拔而非辭故沒有人用離職的方式"順利"逃避,除非你是說其他板主我已經說過類比不同,小組長怠職這件事我先聲名我有但是相對於F的鬧板行為,不論是影響人數或是違反站規是很容易被質疑;另現乃針對F的適任性,不用轉移焦點所以你現在要針對的到底是什麼?1.F候選人適任性與擔任板主方法 → 這才是討論重點2.前任板主(非ROC)的濫權失職與前小組長的怠職3.針對過去的行為即使以去職仍須糾正或處分?而且若再細看你提的案例,那位站長其實給的條件與限制其實相當多,他一面保留板主資格,但也有說明該候選人政見有違反站規,需等其違規部分排除後"方可"有板主資格若爰引該案例,那F候選人被質疑而遭小組長檢視則無不當況且糾眾鬧板這個嚴重性與影響性,也是相當重大 =___=還加開分身鬧板,這個嚴重性說真的已經高過你舉的案例第一篇其實一開始就寫明:「KOBEISDOG」這個帳號不得擔任NBA板板主,請注意這篇文章是 2012.01.27 發表的而你提的文章:#1F6FLQf8,說明K有板主資格但是在 2012.01.27 文章第二點內亦說明:既然選舉無效,自然沒有人具當選資格。第三點:雖說明K有可能改變,但是「KOBEISDOG」這個帳號不得擔任NBA板板主 → 公開聲明不得擔任所以你爰引的案例僅能說明F有可能改變,但是就其行為連該群組長都說明之後不可擔任板主,也就是無板主資格
作者: revorea (追尋安身之地)   2013-02-05 10:38:00
雖然說大概會變成灌票,但基本上我是支持信任投票的做法前任組長/板主的事情不重要,以後怎樣執行、最好變成明文規定才是現在應該去處理的事情。組規解釋的太模糊又缺乏前後任一貫,只好開始搞明文了....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2013-02-05 10:51:00
你要看這篇:#1F8RlzqQ 2012.01.27 的追加說明因此只要組務人員於審核時初步認定此人本身並無嚴重問題(要在上句的前提下:經審核後無嚴重問題)其本人所持之其他適宜帳號,仍有代替其不適宜帳號出任板主的資格。 → 亦表示要"無嚴重問題"審核過才有板主資格
作者: revorea (追尋安身之地)   2013-02-05 10:59:00
都大赦了,鬧板什麼的還算不算?無論如何找機會先桶個鬧板把反對ID永絕後患反正有人罩,大不了hold不住自請下台,也不會怎樣。如果遇到板主、組長作到被拔職的情況,很多案也是不能平反或者是不了了之。說真的,就別審了,以後非民選板主一律信認投票,簡單輕鬆。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2013-02-05 11:07:00
我怎麼覺得你一直糾結在某個點?那個案例說的很明白:
作者: atien666 (...)   2013-02-05 11:09:00
非當事人辯護的這麼勤快 究竟有何居心哩 別人吃麵你喊燙
作者: revorea (追尋安身之地)   2013-02-05 11:10:00
有建設性意見就講,別只會針對個人酸。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2013-02-05 11:13:00
若檢核人認為本尊的鬧板行為是有影響,換分身一樣可不過而且我覺得請先把問題聚焦在F適任性而不是發散問題
作者: atien666 (...)   2013-02-05 11:20:00
版上被酸怎麼看你那麼正義zzzz 果然顏色對了就沒問題喔^沒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2013-02-05 11:31:00
我覺得先不用說酸怎樣,現在是在討論一個正確的方法
作者: revorea (追尋安身之地)   2013-02-05 11:35:00
大濕程度就只在質疑動機而已? 端點牛肉出來可以嗎?已經不只是F適任問題了,而是小組怎麼認定一個板主候選的問題,順便解決,永絕後患。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2013-02-05 12:11:00
那就一起解決我不反對,但是如果要類比舉例,就要看完類比舉例的全文,而不是只挑部分來說
作者: appleIII (沒有如果)   2013-02-05 12:49:00
最好笑的是 表面上說反板主 實際上公幹全ccr哈洋屌到底在反誰 我看不懂喔
作者: revorea (追尋安身之地)   2013-02-05 13:03:00
所以哪裡公幹了? 去檢舉阿! 現在處理檢舉很快的。
作者: atien666 (...)   2013-02-05 13:31:00
就有個剛被水桶只敢寄站內信放地圖砲 超有guts呢話說某些兩套標準的人真令人作噁
作者: ROC92 (ROC)   2013-02-05 23:53:00
當統一後 中共指派林毅夫當台灣省長 ROC國民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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