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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CCR (優家包子~*)   2014-02-28 18:33:42
※ [本文轉錄自 L_SecretGard 看板 #1IlkAYeb ]
作者: jobli (卸責中■■■□□進度60%)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公告] 心情小品集組務板管理暫行條文
時間: Sat Dec 28 22:39:25 2013
一、本辦法為本人代理心情小品集小組小組長時暫行作法,如有新任小組長時即行廢除
二、本板僅接受 SecretGardan 心情小品集小組內各看板事務之
申訴、申請、檢舉與上述事務無關者,依罰則辦理。
三、申訴:
1.依#1Ck8NgEt (About_Life) [ptt.cc] [轉錄][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可申訴到小組長層級的申訴:對下列板主行使的權力,有異議者可向小組長申訴
(1)看板文章管理權
(2)制定板規權
(3)看板隱板權
詳請參考#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小組長代為處理。
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況外的申訴案小組長得不受理
2.本版申訴僅針對版主違反版規作處理(特殊事由另案處理)其他均不受理。
註:即本版申訴對象為版主,使用者間問題逕洽專版(回ask1234疑問加注)
3.版規制定權在版主,如對版規有問題應在看版解決,除違反站規均不受理。
4.申訴均依PTT站方規定內容有明定者罰則為主,任何內心思維均不受理。
5.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不予受理,直接劣退水桶。
*版務問題請先行溝通,小組不是版主和使用者的戰場。
6.申訴前請備妥相關證據或引用條文,未備妥者按亂訴論,依規定處理。
7.組務不受理各板判決超過三日之申訴案。
8.與板主往來信件必須公開於組務板,若經修改則不以證據視之。
9.非當事人不得提出申訴及檢舉,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
*要申訴,就用本尊來,分身來就是被劣退水桶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10.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禁止於討論串發文,
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11.小組僅針對版務申訴作處理,其他違規逕洽專版,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
再犯永久水桶。
12.若對於申訴後的判決結果不服,看板管理相關的案件不得再上訴,其他組務
處理相關的部份請逕自上訴至 About_Life 板,勿回覆判決文或於本板繼續
抗辯,否則一律刪文處理。請參考 #1Ck8NgEt (About_Life)
四、檢舉:本項為檢舉版主違反版規專用,如與版主個人糾分逕洽專版。
申訴請詳列:
1.各項證據及來往書信等
2.引用站規或群組規
五、申請:為版主申請各項版務使用,非版主使用依規處分。
六、依#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
(2)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故版主針對負責版之討內容有決定權,使用者個人不滿可以參加版主選舉。
引導風氣不然請按版主規定來走,這是站規,要上PTT,就按PTT的規矩來。
勿在在小組討論看版風氣或內容,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七、在小組發表與小組無關文章或未看置底亂訴者,除有特別規範依下列規定辦理:
1.第一次劣退,警告
2.第二次劣退水桶180天
3.第三次劣退永久水桶
八、名列不受理名單者,均依群組規定不受理,如仍發文申訴者
至群組取消名單前永久水桶。
九、版主罰責:
版友申訴後,如經小組判決,請版主均應執行,不得假借任何理由延宕。
違者警告處份。
依群組規
1.板主無故隱板及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警告。
板主於一年內遭警告兩次就解除板主職務。
2>解除板主職務。
3>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2.累犯者加重懲處。
十、本規定自發佈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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