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版規細項修訂3

作者: ninimiga (nini)   2014-10-11 07:59:08
※ [本文轉錄自 BigBanciao 看板 #1KCDS0f7 ]
作者: j91380000 (沒有菸抽的日子) 站內: BigBanciao
標題: [公告] 版規細項修訂3
時間: Sun Oct 5 13:28:30 2014
最近著手修訂版規三條如下
1.經hkhbb323版友提醒與近期文章 #1KBIlX6F顯示的問題
故修訂
★[徵才]文 張貼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不得限制年齡性別,禁止薪資面議;板主標記S三天後大D刪除。
*違規 初犯直接刪文,二犯劣文退回,(不適用累犯式罰則!)
增加禁止薪資面議規定,罰則一樣。
2.經系統修改之後,版主可刪除文章中不適合之推噓文
故修訂
●曝露他人個資
這部分,因為即將會有新法上路
板主會先詢問站方是否會有規範,再視情況增訂。
目前增加:
除已公開資訊外(如商家電話),文章或推噓文含有公布他人個資之嫌,
經板主認定立即刪除推文或文章,違者終身水桶。
原需刪除整篇文章,今修改為刪除推噓文或是文章本身
3.分身一併水桶問題
如本尊在受到水桶之後,分身依然出現版上
故修訂
★本尊水桶後經查明分身出現屬實,刑期加重10倍。
以上
公告週知
一樣板規更新公告後,宣導期兩個禮拜,初犯皆水桶七天
                           talk520/j91380000聯合公告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3-10-05 13:34:00
作者: yuan7890 (yuanhau)   2013-10-05 13:37:00
作者: Kamiya (暫停 ninimiga 發言7天)   2013-10-05 13:38:00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3-10-05 13:40:00
[推薦] 這個分類,一直未有規範
作者: cheng14 (不專業經理人)   2013-10-05 14:21:00
想請問為什麼水桶的公告要鎖文? 不能開放評論嗎
作者: Kamiya (暫停 ninimiga 發言7天)   2013-10-05 14:28:00
水桶公告也有得評論嗎 O.O? 樓上你想評論什麼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3-10-05 14:48:00
其實就同組務判決一樣,判決後鎖文,被水桶人有疑問可依#1CLXxDNX (SYSOP) PTT申訴制度進行申訴。您可至L_TaiwanPlaz搜尋"宣判",故板務水桶結案鎖定。
作者: Kamiya (暫停 ninimiga 發言7天)   2013-10-05 14:57:00
X,DDD,DDD,DDD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3-10-05 14:58:00
#1GJ1WqCR (PttLawSug) 群組長亦有說明使為板務行政操作無須公告理由。此希望有解答到您的疑問,謝謝。
作者: cheng14 (不專業經理人)   2013-10-05 16:39:00
因為以前水桶公告不會鎖文 只有520板主公告會鎖?看到好笑的水桶公告 會想要推文笑一下呀
作者: Kamiya (暫停 ninimiga 發言7天)   2013-10-05 17:37:00
(望向樓上)也難怪公告要鎖文了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3-10-05 18:09:00
可以等到淪為口水戰時再來鎖文也不錯 到時被捅就不要哇哇叫就好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3-10-05 19:15:00
板主,我之所以會提[推薦],是因為上次某候選人事件假推薦之題,但內文講的是政治既然有[政治]這個分類,那就應該乖乖用,而不是取巧
作者: justsaygood (猴)   2013-10-05 20:32:00
[活動]文的規範可不可以明確定在版規裡.不要再啥用尊不尊重做準則的您一開始的警告還說再犯水桶的原因,沒記錯是以活動沒告知您,覺得不尊重而發的吧.後來一連串申述後,才改以非規範內格式此點為主軸一開始[活動]的規定另版主還錯誤解讀站規擴張了權力現在組務雖有建議:先請示過板主達成雙贏但還只是建議. 我是希望乾脆您就定入板規吧這才不是啥麼漣漪. 是在避免下一次漣漪對~結果還是組務找出來一個可以警告的點,不是你們這不是單純人與人相處.本來[活動]的辦理權利就是曖昧不明確.依另一版主引敘錯物站規這點來看你們一開始立場就誤解只有你們才有權利辦或予許這是要理清到底[活動]在此版版友有如何權利去運作另一版主不是還發過他在別版弄得[活動]辦理方法嗎?藉由這次事情發現本版在此方面規定不明,就乾脆定明確板友使用[活動]要經過版主審合不是很好嗎?不定的話,又發生了你們要怎麼辦? 放任? 或依哪條站的住腳的規定去管理呢?talk520版主放過別版的範例有很過度上綱嗎?就正式引進入此版規定不是利大於弊嗎?y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3-10-06 07:34:00
本板上層組長已經作出判決就依組務為主,組長的解釋等同有判例可依循,故本板遵從組務意見,"若有影響看板秩序的疑慮,板主可刪除文章並適時警告"
作者: matthew0204 (馬修)   2013-10-06 11:43:00
最近好多控制碼~@@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2013-10-06 12:47:00
過度使用自由心證空間,明顯的權力腐化...我不認為這樣管理版務有何先進之處另外,所謂"個人資訊"在個資法中的定義版主是否知情?指責他人時接露他人之公開可得資訊是否達水桶標準?例如,我說"馬修你太會修電腦了"真是可惡!! 難道要桶?版規罰則不是模稜兩可就好另外近期有新法要上路? 請問是哪個法?再來,水桶鎖文,未必是被水桶人有疑義,他人亦可對處罰有不同表示意見,版主理由顯過限縮,有便宜行事之嫌。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3-10-06 13:04:00
個資認定以 #1FC2frIA (Board-Police)看板警察局說明為主鎖文解釋已經提過了,群組長亦有說明#1GJ1WqCR (PttLawSug) 以下節錄文章內容:依站規,只有懲處(水桶)要公告理由,其它行政操作都無須公告理由,包含設定板標/進板畫面/發文類別/標記文章/精華區/文摘/置底/...etc也不只標記文章,覺得板標太醜、進板畫面太醜、精華區亂收、文摘亂收、置底亂放,任何理由覺得板主執行任何權限你不滿意都可以告,但小組長說了算。至於鎖文,一般來說理由千百種,離題、有紛爭、避免紛爭不提供討論等都行,站長公告都直接鎖文不提供討論你可以告告看(找站務總監告? 阿災)=====節錄結束=====
作者: justsaygood (猴)   2013-10-06 14:48:00
"若有影響看板秩序的疑慮板主可刪除文章並適時警告"是指組務幫你們找到的點"非規範格式"文章不是任何文章喔.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3-10-06 14:53:00
若對於組務判決有意見,可依#1CLXxDNX (SYSOP) 申訴制度進行申訴。以下節錄文章內容:本站調整了板務相關的申訴流程如下:板主 > 小組長 > 群組長 > 板務站長
作者: justsaygood (猴)   2013-10-06 14:57:00
幫補充完備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3-10-06 14:57:00
=====節錄結束=====本案已由小組長宣判結束,若不服判決結果,依程序受理單位為群組長。並非由板主重審小組長判決結果。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2013-10-06 22:36:00
反正最後就是"你不爽去申訴我啊" (攤手)就只是大絕招,根本沒有和人溝通的必要這讓我想到香港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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