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不服 L_TaiwanPlaz小組長 判決 站內信2

作者: eddie318509 (小語)   2014-12-23 23: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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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die318509 (小語)
標題: Re: [通告] 改判通知 [公告] redmj110 改判公告 #1KRPi-s1 (L_Taiwa
時間: Wed Dec 10 02:00:14 2014
本人針對小組長如此判決說明信件非常不能夠接受,原因如下:
站規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小組長原信件所提申訴檢舉需提出事證,
第一 皆不與此兩條牴觸,況且任何文章皆有著作權保護,如果檢舉人任意轉錄文章,
該行為已明確侵害他人著作權,而站規也明確訂定
第五條(法律優位原則)
本規則與中華民國之法令牴觸者,無效。
所以小組長說明非常不能接受。
第二 小組長所說條文也未解釋可將未經作者同意之文章當做檢舉或申訴要件,
故小組長所說明亦不予接受。
在此望小組長立即改判,
否則將採取上報群組長處理,
申訴小組長違反法律及站規之規定管理組務。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銘言:
: ※ [通告] 共 4 人收件
: ※ redmj110 eddie318509 youngpool qqlove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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