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附件] 不服L_TaiwanPlaz小組長判決 與板主NKB285之詢問信-5

作者: autumoon (青山 暁)   2015-02-09 00:13:34
※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KnaCyiR ]
作者: autumoon (美術工程師)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Fw: (NKB285) Re: 關於文章檢舉一事
時間: Mon Jan 26 21:38:02 2015
※ [本文轉錄自 autumoon 信箱]
作者: autumoon (ハシバミ)
標題: Re: 關於文章檢舉一事
時間: Wed Oct 29 23:55:22 2014
我想可能板主您有點誤會,
我並不是完全針對qqlove520這位版友,
而是「誣告」這種狀況。
今天我只是一個低調盡守版規的小小版眾,
如此小心謹慎在台中版走跳卻被檢舉者誣告檢舉,
只因為檢舉者沒看清楚版規?!
對我來說是一個多麼可笑的理由阿!
我也檢舉過別人,
一個是黃牛,另一個是我認為嚴重失職的前台南版板主。
在檢舉前我都會針對令我不快的問題再三研讀版規才檢舉。
就是避免檢舉失誤造成的雙方不愉快問題。
昨天我睡前莫名其妙的收到檢舉警告信,不但拖到昨晚睡覺的時間,
還弄的我今天一整天不高興的,下班前再收到一個道歉信說他沒看清楚版規,
請問對被檢舉者的我來說,這算什麼?我被裝笑維嗎?
所以我想到的是,
是不是可以對於檢舉失誤的狀況對檢舉人做出適當的懲罰?
以避免檢舉人大量檢舉時「看錯版規」對被檢舉人造成的不愉快。
不管量多量少,我認為只要一發生就應該懲處,
畢竟被檢舉人可能只有一個,很少有大量發生的狀況吧?
不然一旦失誤發生,
卻沒有對檢舉人有任何懲處,對於被檢舉人來說豈不被冤枉耍著玩的?
而且這樣也可以讓檢舉人在幫板主檢舉違規版眾的時候更加謹慎不是?
至於懲罰的程度就看板主們決定了,
我只是個潛水小版眾而已。
一點微薄的想法,還請板主們參考。
※ 引述《NKB285 (SD)》之銘言:
: 應該是說 執法要行政中立
: 也沒有可以刻意 針對他的法條
: 如果你有想的到我也願聞其詳
: ※ 引述《autumoon (ハシバミ)》之銘言:
: : 感謝板主百忙之中回覆,
: : 看了您的回覆之後,我大概只能當做七月半遇鬼,自認倒楣了。
: : 對於貴版有如此熱心的版眾存在,我只能衷心祝福貴版人氣蒸蒸日上。
: : 日後會自己如此的失言自省,
: : 以避免如此熱心的版眾解讀失誤造成自己不愉快。
: : 畢竟版規只能針對大量胡亂檢舉者做出懲處而不能針對個案做出處罰。
: : 但我認為小錯也能鑄成大錯,就像這次我這邊的檢舉失誤。
: : 不過一切尊重板主決定,
: : 至下次板主選舉前我將會謹言慎行以避免不愉快的錯誤再次發生。
: : 最後,感謝板主百忙之後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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