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_TaiwanPlaz小組長判決

作者: GeminiMan (GM)   2015-02-11 00:29:24
#1Ck8NgEt (About_Life)
[轉錄][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本案業經一級申訴,經小組長 talk520 判決定案,
「申訴事由」未見有特殊之事由,群組不再受理上訴。
※ 引述《autumoon (ウラミヲ晴ラシタイ)》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已獲得小組長同意上訴,但無實際溝通。
: 申訴人: autumoon
: 申訴之小組長:L_TaiwanPlaz talk520
: 申訴事由:不服小組長判決
: 我在1/26的申訴文中提出不服台中版前板主Andy5438之禁言處分,
: 理由有二:
: 一、當時版規規定「需由被污辱者親自檢舉」,
: 但我在推文中僅提到qq二字,
: 對於板主採信由qqlove520提出「虛構事實中傷他人」之檢舉,
: 這點我不服。
: 二、就算我推文中qq所指的人正是qqlove520,
: 但我也是依已發生之事實陳述我與qqlove520之間所發生的狀況。
: 我一直以為,應該只有版主或是版務人員才有權限私下給版眾版規違反警告,
: 但是qqlove520不具板主身分,亦非板主公告指派之版務人員身分,
: 卻以私信通知我違反版規,半強迫的要求我請原po文者修改推文,
: 而後再來信告知版規判讀錯誤,實為烏龍一場。
: 當時qqlove520雖有道歉,但私以為此行為已明顯越矩,亦讓我對版主的功能存疑,
: 另,從qqlove520的來信(#1Kruhf4b (About_Life))中,
: 得知qqlove520曾向板主因為我的疑似違規行為,請教版規相關事宜,
: 由此大膽推測,至少板主應該也默認qqlove520的作法(若有冒犯請見諒)。
: 綜合以上因果,我並不認為「底下版主」一言,有「虛構事實中傷他人」之實,
: 因此,亦不服前板主Andy5438之禁言處分。
: 另,日前亦發現qqlove520在台中版 #1KlWCK38 推文中疑似自稱Q板主的發言記錄:
: 「qqlove520: 而且從到到尾我也沒說Q板主是我好朋友阿」
: (除上述台中版 #1KlWCK38 文章之外,以上皆有附件為證,
: 但站內信的部份轉文順序或許有誤,這點請組長見諒。)
: 如今,小組長之判決文中,
: 提出我不服理由之一的判決理由:
: 「此一論述顯有避重就輕,刻意迴避違規行為,若此論述成立,
: 將來引戰或謾罵...等違反板規行為,以遮蔽或不完整ID,
: 就可免除其責,將影響板主管理板務甚鉅。
:  組務認為板主於執行板務時,以中立客觀判斷其文章或推文內容,
:  判別使用者是否有違規事實,亦為看板管理之權責。」
: 但就以我不服理由之二來說,
: 我自認對於被檢舉之推文:「有qq這種底下版主在還要版主幹嘛」只是敘述事實,
: 並無「虛構事實中傷他人」之實,但小組長並未對此理由做出任何說明,
: 因此甚感疑惑。
: 另,小組長在判決文中提出
: 「使用者申訴訴求,針對台中看板大量檢舉之行為,看板應做出處置,
:  然違規行為檢舉權人,為所站規賦予之使用者檢舉權,
:  看板不應限縮使用者執行檢舉之權利。」
: 但,我從一開始與qqlove520的糾紛與板主NKB285提出的想法,
: 到現在的申訴文提出的訴求,
: 甚至到「PttLawSug」板中提出的問題裡(此為題外),
: 從未有要完全抑制檢舉權的想法,
: 目前的想法也僅只有限制一日最大檢舉量以求檢舉公平,
: 也避免版眾對板主印象之混淆。
: 但這也只是個暫時的想法,是訴求,並沒有要求必須照表執行。
: 我要的只是一個能保障正常使用者的檢舉制度,
: 或許也可說是要一個反誣告制度,來減少(或說是保障)一般版友被熱心版友大量檢舉,
: 尤其是冤枉檢舉所造成的困擾。
: 而這個反誣告的制度也正是ptt站規所缺少的。
: 至少我詢問或查詢幾個相關的版,所得到的回應似乎是如此。
: 我不知道為什麼,從台中版板主到小組長的反應,
: 讓我覺得好像只看到「我想箝制檢舉權」的感覺,
: 卻完全忽略我真正想訴求的東西。
: 更何況,1/26之提出的申訴,至2/6方有判決出來,
: 台中版早已物換星移,
: 不但版規及檢舉方式變更,我申訴的對象也已非板主身分。
: 那麼,就算是要箝制檢舉權,台中版檢舉方式已修改為可接受站內信檢舉,
: 身為一般版眾的我,亦無權干涉板主的站內信,又該怎麼箝制檢舉權?
: 若因為這樣而駁回我的申訴,老實說我真的不服氣。
: 因為從我禁言公告開始向Andy5438申訴後,就幾乎沒有向上溝通的機會,
: 甚至是小組長這邊,也僅得到一個許可上訴的回信,
: 如此一方通行的申訴,請問該如何尋求溝通呢?
: 以上,千頭萬緒無法理解,求組長解惑,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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