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L_TalkandCha組規與詮釋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6-01-09 02:25:02
※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銘言:
: 引述本站站規
: 第三編 申訴程序
: 第一章 申訴事項及範圍
: 第十三條(得申訴事項)
: 本規則所稱申訴,謂使用者針對下列事項,表達其意見:
: 一、違規行為之檢舉。
: 二、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
: 三、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 四、其他對於本站之建議。
: 第十四條(申訴程序法定原則)
: 非依本規則所定程序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6-01-09 08:07:00
文章代碼(AID): #1MY1KRci (L_TalkandCha)可是你是申訴程序錯誤耶,跟你這篇內容有何關係?你寫的不是申訴應註明的事項跟通知補正期限嗎?除非你認為你申訴程序是正確,才有後續的通知補正,對吧?文章代碼(AID): #1MZyukYA (About_Life)群組長回你的這篇就算沒仔細看,至少也看最後一句,好嗎?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01-09 21:52:00
該申訴案因未備齊相關文件而被判定不予受理... 那麼...您可以備齊所有文件後... 再進行申訴一次呀... o'.'o那個... 好像是有保證至少有一次的申訴的機會... o'.'o至少有一次申訴機會... 是站方給予的保證... 是否有違反站規... 建議可以去詢問板務站長... mousepad /BoardCourt ... o'.'o
作者: KDDKDD (KDD)   2016-01-10 11:48:00
該次拒絕受理 跟 該案永久拒絕受理是不一樣情況不過您這案是單純程序不符被拒絕受理 不適用19條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6-01-10 15:44:00
第十九條到底哪裡有講到「程序」二字阿...
作者: KDDKDD (KDD)   2016-01-11 00:34:00
程序不符合的溝通過程 不具證據能力 也就是說你缺少申訴構成要件其中一項 就算給你期限 你還是缺少那個要件小組長是可以拒絕受理站規只定原則性 細則和施行方式應由小組決定 你沒看組規就申訴 程序不符 誰都幫不了你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6-01-11 01:38:00
唉,就跟你說第19條的條件是「申訴內容不全或不真實」,為什麼你就硬要扯申訴程序啦...現在到底是誰在亂呢? 請你眼睛看清楚好嗎?如果你認為這樣的申訴程序不合理,你可以根據站規第13條提出建議阿。我在鬼扯阿? 算了,那你繼續這樣堅持第19條好了。跟新警察真的好難溝通。所以我說啦,你就繼續堅持站規第19條囉ˊˋ當然你要認為你更有法學專業,我也不能阻止你,是吧?只是一個連申訴程序都無法遵守的帳號,我是不太能理解為何有那個臉扯法學專業啦。喔,那我也只好跟你說,我認為你相關的常識都欠缺了ˊˋ其他的你開心就好囉。話說你怎麼幫我腦補這麼多東西呢?「認為懂法律就應該不會違規」,腦補之深。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01-11 18:19:00
您之前的案件因未備齊所有文章而判定不予受理... 這個部份是沒有問題的... 那你就再次備齊所有文件... 再次提出申訴...當有被拒絕受理之事實時... 再來討論...未備齊文件而不予受理... 自然就表示未成案... 未成案的申訴案件就等於還沒有判決... 這樣子的話... 是不是就表示站方所承諾至少有一次的申訴的保證...就...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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