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POWER911 違反板規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5-18 21:33:53
一、檢舉人ID:ra065311
二、被檢舉人ID:POWER911
三、檢舉事由:
1-二
(二)小組長違規之申訴。
- 組務板的申訴、檢舉案,請先與小組長溝通,小組長三日未回應
或使用者仍不服處置,再至群組事務板提出申訴。
3-c
c. 影響本板秩序情節嚴重者,人身攻擊者,均水桶一個月。
其餘未竟事項,以板主公告為準。
四、檢附證據:
1.被檢舉人未檢附溝通記錄。
小組長雖已明言將檢舉人列入黑名單,然相關跡證顯示被檢舉人遭小組長處分至申訴
前仍有信件往來。
2.
→ POWER911: 表情就是恥笑他們的髒手段阿 j小組長當版主的被告律師哈 05/18 21:21
→ POWER911: 都說法官兼當被告律師了 呵呵 05/18 21:22
→ POWER911: pinkkate~135天jobli~2年髒阿..呵呵管理群的公信力崩塌 05/18 21:23
→ POWER911: 兩個一樣爛的管理員 為了給罪 什麼手段都用 哈哈哈 05/18 21:25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5-05-18 21:21:00
表情就是恥笑他們的髒手段阿 j小組長當版主的被告律師哈都說法官兼當被告律師了 呵呵pinkkate~135天jobli~2年髒阿..呵呵管理群的公信力崩塌兩個一樣爛的管理員 為了給罪 什麼手段都用 哈哈哈笑死你沒看這的規定吧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5-18 21:40:00
你用手機也可以發這麼整齊的文,佩服佩服耶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18 21:40:00
堂堂jobli小組長需要把被罰人的抗述信件<<<<<再來這邊是檢舉小組長的地方 你完了你以為是政檢版嗎可以隨便舉報人 我只是使用者byebye成為群組規定的祭品吧..呵呵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5-18 21:44:00
這邊不能檢舉嗎?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18 21:44:00
你樓上那位ask都要千里傳音才能回文 透過J呵呵我都說這邊主場只有兩個選手 一個是我一個是j呵我都虧j要千里傳音 還有人自爆 笑翻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5-18 21:49:00
[檢舉] 此標題,為檢舉 About_Life 群組事務板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18 21:50:00
我官這個組什麼事阿XD我只是使用者阿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5-18 21:51:00
對阿,可以耶 我剛才去看公告 都知道了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18 21:51:00
沒官沒職的 是因為檢舉j的不公影響我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5-18 21:52:00
"看板違規行為" 你看仔細點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18 21:52:00
6882去看j打什麼字吧笑死AKS還要透過j千里傳音 才能沒事 你覺得你沒事嗎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5-18 21:53:00
那是因為要是被檢舉當事人才可以對檢舉人回文阿所以AKS才會要job代為發文吧?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18 21:54:00
是阿 這位老大檢舉我什麼?我又不是小組長XD連規定都搞不清還告我 我來這沒準備敢來 切!!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5-18 21:56:00
911真的有點跳耶,你還是快補一下你有點囂張的溝通信吧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18 21:56:00
這位老大 自已刪吧囂張 呵呵 我是囂張你嗎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5-18 22:07:00
911太跳了,理解版規和我們都不同= =...911你是不是應該要補"再給你一次機會"那封信阿?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05-18 22:23:00
不用補阿 認真說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5-18 22:26:00
為什麼不用補? 原PO都檢舉了耶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05-18 22:27:00
他不附上他就只好乖乖被水桶阿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5-18 22:28:00
板規有說桶多久嗎?好像沒有@@認真看板規,他沒附溝通信,應該不會被水桶,只是他申訴可能會不過.所以原PO檢舉他沒附溝通信,沒什麼用吧!?反而是提醒他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05-18 22:36:00
不過樓下那篇檢舉 他應該是不會過申訴了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5-18 22:37:00
客觀來說,這因該要分開看吧@@ 桶一個月而已,其實還好攻擊歸攻擊,申訴歸申訴而且911標題分類好像也有問題,不服判決應該是要用申訴,而不是用檢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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