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回到未來的公告水桶政檢版與小組長??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20 21:14:20
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申訴人:power911
申訴之小組長:jobli小組長與政檢版版主群
申訴事由:
(引述規定一)
文章代碼(AID): #1NCrKrz9 (HateP_Picket) [ptt.cc] [公告] 檢舉板板規(20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62981941.A.F49.html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1.不受理違規超過七日之檢舉文章。
==============================================================================
(引述規定二)
◇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第十二條(違規行為處分之申訴權人)
受前條處分之使用者,對於處分不服者,得依本規則第三編所訂申訴程序, 提出申訴。
關於涉及特定個人權利之違法行為檢舉,檢舉人對於認定權人所作之認定不服者,亦同。
第十六條(檢舉應註明事項)
提出檢舉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
二、被檢舉人
三、檢舉事由
四、所附證據
前項檢舉人及被檢舉人須填載明確,檢舉事由須秉實詳述,所附證據須充分真實。
第十七條(檢舉不予受理)
非依本規則提出檢舉,或檢舉內容不全或不真實者,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
不予受理。
==============================================================================
(證一)
5/20 [系統通知] ◇ HateP_Picket 看板暫停發言通知(水桶)
HateP_Picket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05/20/2016 09:18:16 (期限 200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經小組長裁決,判決有罪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請注意,
您目前使用的網站服務乃本站無償提供,
本站可隨時停止對您提供本站的免費服務.
依照您過去已親自同意之使用者條款,您已同意本站板主基於管理之考量,
得將您之帳號設定停止看板服務(水桶或暫停發言)、
刪除您發表之特定文章,
以及退回您發表之特定文章。
此乃本站與您之民事關係,
水桶或暫停發言設定、刪文設定、退文設定等,
乃本站依民事契約終止部分原先無償提供予您之服務,
板主所為此類設定非為無權或無故,
應無由成立刑法妨礙電腦使用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請勿濫行提告。
================================================================
(證二)
文章代碼(AID): #1NFcM4_w (HateP_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63707012.A.FFA.html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公告] POWER911水桶 (Ask申訴案重審)
時間 Fri May 20 09:16:48 2016
───────────────────────────────────────
依照小組長指示,對於AskWhat申訴POWER911案進行重審,
經板主群討論,決議改判加重水桶
按照違規有
4/29 AskWhat □ [檢舉] #1N8aSnlR POWER911 政檢版規五-2
5/07 opthr1215 □ [檢舉] #1NA_UkZA POWER911 違反政檢版規3-6
5/07 m195566 □ [檢舉] #1NBBv-QZ POWER911 違反政檢版規5-3
共三篇,全數判決有罪
依照板規,合計水桶一個月+兩個月+四個月
==============================================================================
(證三)
文章代碼(AID): #1NFlsp0M (L_SecretGard)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63745971.A.016.html
jobli □ [公告] AskWhat檢舉案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Re: [申訴] 政黑版版主群之判決:#1N8hd8lT 政檢版
時間 Fri May 20 20:06:08 2016
───────────────────────────────────────
判決:本案板主已改判小組不另處置
==============================================================================
政檢版主群如 與jobli小組長
請說明兩邊公告時間完全不一樣
為何兜不隆 是誰在說謊
公告時間
政檢版依原因: 經小組長裁決,判決有罪 時間5月20號:09:18:16
jobli:判決:本案板主已改判小組不另處置 時間5月20號20:06:08
真是越來越誇張了
政檢版可以穿越時間知道晚上小組長的公告?
小組長的公告是這個阿
判決:本案板主已改判小組不另處置
還三個版主一起審理......
這個是集體回到未來嗎??
讓人水桶可以可以違反版規修改之前前的已審?[m
還超(引述規定一)過7日
還會出現未來判決????
兩邊公告內容皆不同
現在都無視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引述規定二)
製造水桶事證嗎
早上9點 政檢版版主群看到什麼鬼判決公告裁示
Jobli小組長看自已早上的裁示寫晚上的判決????????
連串證公告 都內容完全不同
我就這樣被水桶?????????
相關人 都不用說明??
政檢版版主跟小組長要不要說明你們如何回到未來的
公告還不一樣
==============================================================================
請GeminiMan版主審查 此案與前案
文章代碼(AID): #1NF107Y_ (About_Life)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63554055.A.8BF.html
L_SecretGard版jobli小組長不當裁罰2年水桶
文章代碼(AID): #1NFGykrG (About_Life)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63619374.A.D50.html
[申訴]jobli不當處置pinkkate任意放出水桶
已到嚴重破壞站規與群組規定
使用者對站方管理員之信賴
有夠誇張的未來判決
抗訴信不是拒收就是沒回應
jobli
◆ 對方拒收。
pinkkate
◆ 對方拒收。
Neptunium
無回應
diefishfish
無回應
網頁備份
jobli 網頁備份公告(防修改串證)
https://archive.is/NlWsh
pinkkate 網頁備份公告(防修改串證)
https://archive.is/HesbK
本檢舉備份網頁(防刪除)
https://archive.is/oojXm
歡迎轉錄 不用本人同意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20 21:20:00
誰要出來坦? 政檢版還是jobli 未來判決都出現了jobli隨你加我水桶沒關係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05-20 21:27:00
原來小組長不用忙現實生活的工作 一定要限時處理公告我也是醉了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20 21:28:00
笑死 沒公告 政檢版公告假的? 還未出現的判決再掰阿....早上9點 政檢版版主群看到什麼鬼判決公告 裁示jobli小組長看自已的裁示寫晚上的判決???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5-20 21:38:00
實務上可以先站內信通知 再公告呦^_<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20 21:39:00
站規有規定 別掰了 你意思就是叫政檢版出來坦就對了連串證公告都不一樣 還是事先溝通勒政檢版版主群先死 出來解釋為何會這樣?看到的公告不一樣可以再扯一點 沒關係 這件案子不處理 鬧到全ptt都知道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5-20 21:59:00
911,你會認為這版版主也躲起來,故意袒護小組長嗎?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5-20 22:05:00
我只不過是個路人甲 隨便說說你也當真 真可愛~呵呵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6-05-20 22:07:00
某人不會覺得GM故意袒護小組長,不過如果判決不如預料那可能GM會從朋友變敵人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20 22:10:00
解釋阿要出來抗訴?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隊長:十萬火雞)   2016-05-20 22:11:00
其實我已經跟不上進度了,現在副本打到哪關了?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20 22:11:00
事證我都備份了 看你如何解釋給gm聽阿出來嗆聲 ?威脅??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5-20 23:31:00
現在才知道網頁也有備份的工具,學習了!良心建議,申訴就申訴,盡量簡單明瞭,還有別這麼心境小劇場,也少點情緒用詞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20 23:36:00
證據都在這 隨便拉
作者: jonahlin (貓步)   2016-05-20 23:40:00
這篇...... 為什麼不能改判 經申訴後改判的例子很多啊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20 23:41:00
各種黑
作者: jonahlin (貓步)   2016-05-20 23:42:00
哪裡過7天 p在15日判 今天也才20日當然是判決出來才知道要不要申訴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20 23:42:00
自已看拉
作者: jonahlin (貓步)   2016-05-20 23:44:00
當然是看完才覺得你是怎麼了連時間什麼時候開始算你都不會嗎?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20 23:47:00
沒什麼好爭的看不懂 跟我爭做什麼 呵你是小組長嗎是你版主嗎?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05-20 23:53:00
對 我們都是路人甲路人乙 只是來看你的申訴文不會過
作者: jonahlin (貓步)   2016-05-20 23:55:00
你怎麼會以為我在跟你爭 連一個基本的時間你都不會算了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20 23:56:00
你那位 懶的理你阿
作者: jonahlin (貓步)   2016-05-20 23:56:00
有來有往才叫爭 你這樣只是叫被問倒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20 23:57:00
不認識你 那位?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05-20 23:57:00
對阿 我們都是路人甲 只是來看你的申訴文不會過ww
作者: jonahlin (貓步)   2016-05-20 23:59:00
這版沒有亂訴懲處嗎?這也太扯了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20 23:59:00
照規定來喔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05-21 00:00:00
對阿 就是看你申訴文不會過喔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21 00:01:00
不會過就站長級阿 呵要玩玩大一點 玩到底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05-21 00:05:00
真的齁 加油啊 你離站長級還很遙遠喔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21 00:05:00
路人甲去政檢區打怪練功吧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05-21 00:07:00
恩 我都直接在小組版拿到一勝了 疑那個被水桶的是誰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21 00:08:00
等你的小組長被拔掉 那1勝 呵呵你那篇我都懶的再寫一篇檢舉他了 一篇夠力就好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05-21 00:09:00
至少現在不會阿 不過以後也不會吧 我想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21 00:09:00
隨你 看你們還有什麼花招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05-21 00:10:00
真的嗎 建議你快寫 因為搞不好都不會過 多寫多健康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21 00:10:00
閃人等判決 呵 來去法務版逛逛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05-21 00:11:00
沒有招拉 哪像你牌庫一堆牌 我都沒有牌www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5-21 00:37:00
與其在這邊乾等,何不先去檢舉gm失職呢?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6-05-21 06:57:00
呵呵~照你意重審了,被判更重怪我囉?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21 07:57:00
那位阿哈欠
作者: lotuszz (lotuszz)   2016-05-21 12:47:00
好慘喔XDDDDDD 給你拍拍 加油唷^^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5-21 21:41:00
你們加油 我累了訴訟的部分交給律師處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