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舉人ID:diefishfish
二、被檢舉人ID:jobli
三、檢舉事由:
1.文章代碼(AID): #1NTIwA62 (About_Life)
此篇申請文章內文中,於法理依據第二點,及附件第二點,本人上色處,均屬虛構。
本人從未寄該封信件內容給jobli。
申請案文章應本於事實,實事求是,而非運用小組長權限,做非事實之陳述。
申請案內文陳述造假,怎可用內文不實之申請案,羅織編造陷人入罪,非法移送查詢。
法理依據
2.請當事人到案說明:已於6/27日通知
#1NS1hxPy (L_SecretGard) [通告] 請至L_SecretGard板說明是否為多重ID
該員回信#1NTIQ4Qc (L_SecretGard)
附件:
1.多重ID申覆通信
2.diefishfish回信
3.原使用者檢舉多重ID佐證
2.依照ptt規定
文章代碼(AID): #5IW8rjT6 (ID_Multi)
註二 申請人需寄信通知當事人前往組務板說明,並備份該信件作為證據
,寄信後72小時內無回音亦視為完成此程序。
申請人jobli,從6月30日來到本版提出申請後,至今將近9天,約200小時,
申請人jobli完全沒有寄一封信通知本人當事人到About_life版進行說明。
此案違反相關規定,此申請案明顯不符資格,不符程序。
3.先有申請文章內容陳述不實,後又申請人jobli完全沒有通知本人到About_life版
進行說明。
案件已不符合相關送件規定。
請群組組長及各級帳號部上層,本於最基本的良知,最簡單的判斷,
退回此浪費網路資源之荒謬鬧劇。
四、檢附證據:
1.文章代碼(AID): #1NTIwA62 (About_Life)
下列上色強調部分,皆非事實,本人沒有回信該封檢附信件之內容給jobli
法理依據
2.請當事人到案說明:已於6/27日通知
#1NS1hxPy (L_SecretGard) [通告] 請至L_SecretGard板說明是否為多重ID
該員回信#1NTIQ4Qc (L_SecretGard)
附件:
1.多重ID申覆通信
2.diefishfish回信
3.原使用者檢舉多重ID佐證
2.
二. 提出多重帳號查詢懲處案件的限制與辦法
申請人:
需為與該案件相關之板主以上職務(該板板主、直屬小組長、直屬群
組長)或站長以上職務(註一)
由申請人於該事件所屬的組務板提出,需詳述案件經過,檢附各項證
據文件,並請當事人到案說明(註二),提出申請視同申請人願對該
項檢舉負責。
該組務板直屬組長於審理後認定當事人不適用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後
,可至多重帳號板(ID_Multi)提出附議申請,附議申請時亦需檢附
前項所述文件。提出附議申請視同附議人願對該項檢舉負責。
註二 申請人需寄信通知當事人前往組務板說明,並備份該信件作為證據
,寄信後72小時內無回音亦視為完成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