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板主被檢舉到底可不可以判自己有罪?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12-07 09:00:33
群組長好
根據判例
版主被檢舉 不可以自己判自己無罪
但是 版主被檢舉違反刪除文章板規 可不可以自己判自己有罪 刪除文章 ?
當初我申訴 XXXXGAY 當時退1 未達看板發文權限 利用板主身分發表非版務文章
遭檢舉違反板規後 XXXXGAY 自己處理 判決刪除文章
濫用職權 違反站規
群組以刪文是使用者權利 所以判定 XXXXGAY 沒有濫用職權
現在slcgboy 也是一樣 判決自己有罪刪除文章
是不是可以請群組說明 到底 板主可不可以判決自己有罪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6-12-07 11:16:00
我一直認為 版主A 與 版友A 是同一個人的時候那只要版主A判決版友A違規 並予以處分只要符合版規的規範額度 沒有過當或是過低 都是可以接受重點應該要放在有沒有符合額度 而不是該不該迴避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12-07 11:31:00
這邊規範太模糊 有的小組長用 有的小組長不用
作者: GeminiMan (GM)   2016-12-08 15:03:00
#1OIGLwJY 已有詳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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